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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MAS (中年人)》之銘言: : 我前面有提到..士兵只有在這個命令明顯就是非法的情況下還遵守..才該負起責任 : 既然把長官的命令拿來跟國內法一比就發現明顯不符了: : 士兵自然就不該去執行他..就是說知道法律的士兵還違法..本來就該被處罰 : 然而..沒受過法學訓練不知道條文內容的士兵 : 也不是就會因為不可能知道命令明顯違法而不會受罰 : 就是我說的法的意識了..明顯就是違背道德良知的情況 : 不需要懂條文也可以知道..而那些法律實際上禁止..但是外觀上不很明顯的規定 : 在戰時沒有查證的餘地的情況下..士兵的責任就直接被免除了 : : 我把p版友的話自行理解後加上我的話換成這樣..或許你可以接受 : "你如果懂法律..那就該照著法律走..如果不懂..至少要不違反道德與良知" 感謝熱情回應,但有一事不明: 首先,我也同意「法意識暗植於道德良知」。 但在此前提下,進而思考軍事命令的遵行與否, 在某些地方上,會不會反而更陷入混亂? 軍事行為的本質,與所有國內事務都不同。 軍人不是警察,軍事行動也絕非對抗歹徒(犯罪者)。 軍事行為,是建築在國際關係中,無政府狀態下的一種解決手段。 縱使交戰國都說自己代表正義,但歷史告訴我們, 作戰並非滿足道德與良知,戰爭不是「好人制裁罪人」的行為。 戰爭的真理是贏家說話,是要打「勝仗」。 並不是消彌人為罪惡。 這是它與國內法律最大的差異。 國內法律有"政府"透過法律行使至高無上的公權力, 張三非法占了王五的田,政府會替他平反。 國際間沒有這種東西。 科威特政府並不是透過訴訟使海珊退兵。 因此,戰爭本質有更多道德良知所無法解釋的驅動力。 最簡單的一點: 作戰中殺害對方武裝人員,在軍事邏輯上,無罪。 敵前抗命反而有罪。 不殺人反而有罪! 殺一個無怨無仇的人,只因為作戰需要,這合於道德良知嗎? 今日,我們都看到了數不清的聲音,透過各種管道在反思 Why We Fight。 不正反應出戰爭本質中,與道德良知相違背的無奈嗎? 戰爭不是辦案,軍人絕非警察。 不懈地以國內法,法意識,道德良知,等等概念來規範軍人抗命基準的版友。 事情真的沒有你們想的這麼「LAW」。 不用學,不用背,人人心中皆有LAW,"良知"會告訴我們要不要服從命令。 這樣想不能說有錯,它甚至合於人性。 只是我們現在討論的環境,叫做「戰爭」,一個某種程度上反人性的行為。 承認國內法律、法意識、道德良知在軍事邏輯中的界限,才能看的更清楚。 法治觀點對本主題所能提供的見解,我覺得已經走過頭了。 休息一下,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30.52 ※ 編輯: NVK 來自: 114.42.230.52 (07/10 02:59)
xxxer:老實說,實務上,戰爭時的法治只能寄望強大健全的國內民主機 07/10 06:35
xxxer:制、強大的精神獨立於政治的信仰道德權柄,而在最直接的軍事 07/10 06:37
xxxer:統轄系統,就是一個強大、有威望、有民主意識、有某程度的良 07/10 06:38
xxxer:知卻懂軍事才是保障這一切的最實際手段 的統帥跟指揮官, 07/10 06:39
xxxer:板友談到的這些"法意識",說實在話,都是為了戰爭結束後的秩 07/10 06:40
xxxer:序恢復。 07/10 06:41
xxxer:把軍事制度跟手段延續到平時,跟平時喜歡威權軍事管理的政治 07/10 06:42
xxxer:,同樣危險。 07/10 06:43
xxxer:非戰爭時卻酷愛戰爭時才算合理的手段,自己就是在招來戰爭。 07/10 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