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fly (真田左衛門佐月翔)
看板WarringState
標題Re: [問題] 戰爭中的俘虜如何處置?
時間Sun Nov 26 20:26:18 2006
在談戰國時代的俘虜之前,必須先瞭解關於奴隸的制度演進。
早在律令制的奈良時代,就已經把奴隸訂為五類(五色賤民),且允許私奴隸的販賣。
但是後來戰亂頻繁,社會也日漸動盪。
人口販賣的行為已經不只限於私奴隸,甚至發生許多誘拐販賣的行為。
在秀吉統一天下後,曾經一度禁止人身販賣。
大阪夏之陣之後,整個大阪又陷入一片混亂,姦淫者、掠奪者不盡其數。
直到江戶時代社會安定後,才明確的禁止奴隸的販賣行為。
由此可知,奴隸制度在戰國時代是一種正當、並且廣為被接受的經濟來源。
因此俘虜的販賣也是一種司空見慣的行為。
也許因為新田版的武田信玄太過出名,讓大家誤以為只有信玄有此暴行。
而書中所寫的「因為肺癆因素,讓他做出這種殘忍決定。」
則完全是一種以今非古的掩飾行為。
以現在比較容易收集到的資料來說,武田、上杉、以及島津都有這種行為。
根據越佐史料記載,謙信不定期會在城下町舉辦奴隸市。
以20~32文之間的代價進行人口販賣。
根據佛洛伊斯日本史記載,島津在進攻大友時。
曾經將許多俘虜(士兵、女性、兒童)強行押至肥後、島原進行販賣。
甚至還有賣給葡萄牙人的紀錄。
最有名的就是妙法寺記的紀錄
在天文十六年攻克志賀城之後,允許以二貫到十貫不等贖金來贖回俘虜。
其餘的送至金山挖礦、或為娼妓者不在話下。
由於戰爭具有這麼大的經濟魅力(掠奪、俘虜)
因此在戰國時代時常會有農兵自願參戰賺外快,在另一方面也可以減免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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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田大助幸昌:
「將たる者の腹切りでは佩楯は取らぬ,我は真田左衛門佐のせがれな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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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95.34
※ 編輯: moonfly 來自: 61.228.195.34 (11/26 20:26)
推 Belldandy:新田版的信玄動不動就把殘暴的行為都歸為肺癆因素,那時 11/26 20:33
→ Belldandy:看了只有一個疑問到:肺癆是精神方面疾病的一種嗎? 11/26 20:34
推 Lissle:這一來出外旅行不就很危險,隨時可能被抓去賣掉 11/27 13:10
推 minemei:倒沒那麼嚴重... 山賊之類的才會對旅人下手 一般農民即使 11/27 17:16
→ minemei:在戰場上的行徑跟山賊沒兩樣 但是平時應當是不會隨便對旅 11/27 17:17
推 minemei:人出手的 戰爭是非常狀態 對當時的人而言 掠奪敵境的人 11/27 17:20
→ minemei:民並不算犯罪 或許還可以說是理所當然 這源自於日本中世 11/27 17:21
→ minemei:紀的制裁犯人手法 懲罰犯人之時 執行者有權將犯人的所有 11/27 17:22
→ minemei:物占為己有 若將這個理論擴大解釋 戰爭時的敵人對我方而 11/27 17:24
→ minemei:言等於是犯罪者 那麼去將這些犯罪者的財物甚至是人 佔為 11/27 17:26
→ minemei:己有 或是拿去轉賣 並沒有違背當時的社會風習 11/27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