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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小弟之前在台北市著作權人仲介協會的留言, 以及他們所回覆的內容, 大家可以看看, 這簡直就是福音囉~^^ TO: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您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貴協會,學生在校內自組網路廣播社團, 常常會因為實習節目的需要或是活動關公開播放歌曲, 但是...由於學生社團並沒有能力負擔龐大的授權金費用 (畢竟是學生社團,社員每個學期也只繳50元的社費, 並且教育部補助的社團經費也只有2000$), 那麼...若是在這種毫無可能繳納授權金的情形, 學生社團能夠透過什麼管道來取得合法的音樂授權呢? 由於我們校內自組的網路廣播社團網站即將在11月底開站, 因此留言,希望能得到解答,萬分感激。 答覆:Dear黑先生學生在校內自組網路廣播社團, 涉及權利如下 (1)若係以市面上發行CD播放音樂, 屬著作法上"公開傳輸"之行為, 原則上依法需取得音樂著作ˋ 錄音著作公開傳輸授權始得為之, (2)若係將市面上發行CD先灌錄至主機sever內 再讓不特定人上網下載或點選音樂欣賞, 則除需取得音樂著作ˋ錄音著作之公開傳輸授權外, 尚需取得音樂著作ˋ 錄音著作之重製權授權但著作權法又例外規定, 觀其44條至65條合理使用條款,依46條ˋ55條暨參酌65條精神, 黑先生之校內自組廣播社團,可主張合理使用其著作,不需取得授權. 惟黑先生之社團若有營利等商業收入,如收取網路上會費等, 則無適用44-65條排除條款之規定, 仍需取得上述相關授權始得合法經營網路廣播播放音樂. 謝謝. 提供大家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50.46
lovesea:嗯!! 210.58.144.32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