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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文恕刪 > http://www.must.org.tw/must_p25_open1.htm#公開播送部分 裡面: 網路廣播:(94.06.18總會通過修訂之使用報酬,將送IPO審議) ^^^^^^^^^^^^ 突然發現這句,不知道是不是IPO(智慧財產局)沒有通過的話 must就不能按牠們規定的那樣收費呢? 有個想法不知可行否? 一旦開始收費時,幾個電台合起來,對外而言則代表一家公司 由這家公司去跟must買授權 然後大家一起去攤70000(非營利的最低金), 不知這樣的偽裝法會不會太明顯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82.57 ※ 編輯: papagoing 來自: 61.64.182.57 (10/15 01:53) ※ 編輯: papagoing 來自: 61.64.182.57 (10/15 01:55)
dunn:如果沒過應該下面會加註IPO保留吧 &你似乎用了一個不好的字.. 10/15 03:33
papagoing:我猜應該是must內部通過,但還沒有送到IPO審議=>故無保留 10/15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