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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Kirby ( :D)》之銘言: : 拿 table 來做樣式的排版會被嫌棄, 我想多半跟語意有關 : 換句話說, 什麼標籤就拿來做什麼事 : 比方說 <b> 就拿來做粗體, <em> 就拿來做強調, 不要把兩者給交換著用 : 也不要搞 <h1 style="font-size:12px;font-weight:200"> 這種飛機 : 說到這個 CSS+DIV, 其實照 specification 來說也是可以做真正的表格的 小弟私以為,一個被完整陳述的網頁中應至少含有兩種架構, 一是文章展現,一是顯示表現。 小弟名稱可能取的不好, 文章展現指的是文章內裡的架構, 與網頁無關,純粹是文章自己內部的整理。 在以網頁編排時,可透過 tag 來達到骨架之效果, 顯示表現指的是透過閱讀器所呈現出的樣式, 在以網頁編排時,可倚靠 style 的設計來表達,此則是外在之皮相。 一個 <h1></h1> 在文章架構中所表達的是主標題, 但在顯示上為何不可 style="font-size:12px;font-weight:200" ? :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61.211
EAFV:設計師的堅持(逃) 09/25 13:21
othree:只是盡量放到外部檔案比較好~ 09/25 13:23
TonyQ:語意 , 另外對語音式browser會有影響 ... :P 09/25 13:50
TonyQ:咦 我看錯了 請忽略上一句推文 XD 09/25 13:51
gpmm:XD 09/25 13:53
aceone:可以 這種事我常做 XD 09/25 15:35
pold:同意,標題跟段落還是乖乖用H或P標籤對無障礙較佳:) 09/25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