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653 (allstar)
看板Web_Design
標題Re: [問題] 如何建構只有純文字且能做簡單排版的網頁
時間Fri Dec 12 22:09:13 2008
感謝各位幫忙,大致解決了,最後是用 css 弄的,成果也不怎麼好看
不過實際製作時,只需要用 Enter 換行,Ctrl + V 貼 <BR> 就行了
單從方便性來說,還算勉強合用啦 ...
這次是因為要弄 chm 格式的筆記,才不得不用 html 的
用 chm 的理由是因為搜尋功能好用 ...
所以只求能用就好,畢竟時間所剩不多
結果大概像這樣:
1. my_css.css 檔案的內容
p{margin-left:32pt;text-indent:-19pt}
2. 網頁檔案的內容
<HTML>
<HEAD>
<META NAME="GENERATOR" Content="Microsoft Visual Studio 6.0">
<TITLE></TITLE>
<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my_css.css">
</HEAD>
<BODY>
<P>14 下列何種基本權利,於憲法本文內規定最詳細?<BR>言論自由權 <BR>人身自由權
<BR>平等權 <BR>工作權 </P>
<P>15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補拘禁時,本人或他人有權要求該管法院於24 小時內通知逮
捕拘禁機關,將其移送法院公開審判,此種權利係屬於:<BR>訴訟權 <BR>請願權 <BR>
訴願權 <BR>提審權 </P>
<P>16 若法律規定各級政府及教育事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73
號解釋係限制人民之何種權利?<BR>工作權 <BR>結社權 <BR>言論自由 <BR>勞動自由
</P>
<P>17 政黨應與一般人民團體一樣享有集會、結社、言論等自由,故所謂政黨違憲所指
的「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BR>須構成具體而急迫之危險方
屬之
<BR>單純意願、言論表達即屬之<BR>有意圖即為危害 <BR>依懲治叛亂條例處理之 </P>
<P>18
下列有關集會自由保障範圍之敘述,何者正確?<BR>只保障室外之集會,不包括室內之
集會<BR>只保障政治目的之集會,不包括其他目的之集會<BR>只保障有特定目的之人群
聚集,不包括無特定目的之人群聚集<BR>亦包括非和平之集會</P>
</BODY>
</HTML>
再來就是要去生十幾年份的考古題跟筆記了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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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20.186
※ 編輯: os653 來自: 218.170.20.186 (12/12 22:11)
→ GALINE:找個好文字編輯器,用regexp可以一次把全部的行首行尾加tag 12/12 22:36
→ GALINE:應該可以省你一點功 12/12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