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yton380:抱歉,我不是很了解~但我所認知的.JS簡單的說是一個種 02/01 11:10
→ payton380:路徑連結的方式把資料放在自已的網頁上~ 02/01 11:11
→ payton380:記得很久以前,會有"連結框頁"在法律上的問題~所以出現 02/01 11:12
→ payton380:了資訊網路法律說明這種修正條文~所以.JS應該也是合法 02/01 11:12
→ payton380:”授權使用”的吧~以上為個人推測~ 02/01 11:13
→ johnsonct:樓上說明不太正確 :p 去問web_design可能比較好 02/01 11:45
→ payton380:冏~~ 02/01 11:50
→ bestpika:照 1F 的說法誰還想要開發? 02/01 11:58
→ bestpika:到處找自己想要的硬套上去用就好啦 02/01 12:0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ossipDog (202.109.133.181), 時間: 02/01/2013 12:10:20
推 EROS4:如果發現被抄襲,我的作法會是像上次胡市長網站一樣,不用告 02/01 13:53
→ kurtisgod:老實說我覺得前端的東西除了圖檔 大概都算open source 02/01 15:11
推 NaoGaTsu:抓不勝抓 一切全憑道德良心和對自己的要求… 02/01 15:56
推 LaPass:即使是open source也是有版權的..... 02/02 00:41
推 YUPTT:其實即使 JS Code 也可以做 版權宣告 02/02 19:58
→ ducksteven:之前某房市網抄襲實價登錄網的JS被抓包就馬上下架了 02/02 22:32
→ ducksteven:再更久以前好像有某BSP抄襲國外網站的HTML/CSS也被抓包 02/02 22:33
→ ducksteven:Open Source 跟版權所有是兩件事,不是互斥的 02/02 22:34
→ ducksteven:我看過有人公開程式碼但沒有使用開放原始碼授權 02/02 22:34
→ ducksteven:^^^^^^^^^^^ 前兩樓這段我要更正為「公開程式碼」 02/02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