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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5619316.shtml 地主:貓纜逼我讓地 【聯合報╱記者陳志豪/台北報導】 2010.05.24 03:27 am 台北市貓空纜車塔柱問題層出不窮,列為A類需加強水保的T23塔柱,復駛前市府大興土木 卻未徵收土地,一條排水溝硬是將私有土地畫成兩半,先斬後奏,地主事後才發現,結果 協調租用賠償,市府又百般刁難,地主氣得跳腳。 北市公運處指出,該案目前正與地主協調中,地主願意接受付費使用原則,但因地主認定 的土地大小有落差,遠大於使用的面積,雙方還需要溝通。 據了解,當初貓纜總體檢,技師公會要求25根塔柱中T23、T21、T7等3根列為A類塔柱,因 地勢較陡峭需加強水土保持,去年底工程逐一發包施作,T23塔柱下方施作一條寬約2公尺 ,長約50公尺的排水溝以及施工道路,但施作卻未經私地主同意,擅自施工。 世居貓空的地主張先生說,他的住家離T23塔柱還有段距離,當時他也不知道土地被施作 排水溝,工程進行到一半時,因為鄰近親友告知附近環境施工髒亂,他到現場一看才驚覺 原本種植果樹的土地,已經被開挖的面目全非。 張先生,因為土地被灌上水泥,將來也無施作可能,他希望政府整塊地徵收,但市府不肯 ,一拖再拖,後來雙方協調用租用方式,原講好租用800平方公尺,每年約31萬元租金, 結果又變卦說只能租用500平方公尺,租約兩年。張先生質疑,難道塔柱的水保只作兩年 ?土地遭到政府擅用,卻得不到合理的賠償。 張先生氣得說,當初貓纜路線經過已被徵收過一次,土地被畫成兩半,現在又來一條排水 溝,一塊完整的土地被畫成4塊,這還不打緊,想說配合市府的政策不追究,結果市府派 員來談租用卻極不合理,硬是要地主讓地,天理何在? 【2010/05/24 聯合報】 (這塊地應該是算在文山區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