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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766706.shtml 「妳是處女嗎?可賣很多錢」 不算性騷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08.05 10:02 am 張姓男子搭訕國中女生「妳是處女嗎?處女可賣很多錢。」被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制法送 辦,台北地檢署認為他沒有碰觸私密處,未達刑罰程度,但言語有恐嚇「帶去賣」意圖, 改依恐嚇及強制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今年5月21日下午,39歲張姓男子酒後在台北市文山區興福國中門口,搭訕一名剛下課的 國二女學生「妳是處女嗎?如果是處女可以賣很多錢,可以賣到120萬元。」 國中女生不理會逕自走開,張姓男子卻尾隨至附近巷弄內,再說「買妳一次要多少錢?妳 月經來了嗎?」強拉國中女生的手,阻止離去。 檢方指出,性騷擾防治法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臀 部、胸部等身體隱私處為構成要件,張姓男子沒觸摸到國中女學生私密處,未達刑罰程度 ,僅能處由市府等機關處以行政罰。 不過,他公然對國中女生稱「買妳一次多少錢?」足以貶損國中女生在社會上評價,強拉 對方的手阻止離去,構成妨害自由之強制罪,他說「可以賣到120萬」則有恐嚇欲帶去賣 犯意。 【2010/08/05 聯合報】 (((GJ!)))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3.133
CherryVoe:雖不知是誰報警、承辦單位是誰,但個人給予高度肯定! 08/05 10:20
kinling:匪夷所思.. 言語上 沒肢體都不算? 岐視女性還GJ 肯定在哪? 08/05 10:37
kinling:等等推回來 SOR 雖以其他罪名..但總是沒讓這案子沉下去 08/05 10:38
kinling: 推 08/05 10:40
CherryVoe:"恐嚇與強制罪"的刑罰程度 比 性騷擾 更高唷 = =+ 08/05 10:45
CherryVoe:我肯定的原因嗎? 以前這種事情(搭訕國中生)都被漠視 08/05 10:47
CherryVoe:肯定理由:不因只是國中女生就忽略,而"查辦到底"的態度 08/05 10:48
CherryVoe:張男很聰明,想用"酒後"(胡言亂語)來狡辯,還是被辦啦 08/05 10:49
hidog:跟樓上想法一樣 恐嚇強制的型罰是更重的... 08/05 10:55
SmileCigar:希望承辦法官不要再出現出人意表的判決了......... 08/05 11:00
myconscience:法官因為某些原因常常會出現出人意表的判決......... 08/05 11:53
kinling:原來如此XDD 謝謝原PO解答 總之不能姑息就對了><// 樓上+1 08/05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