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yBugTw (HolyBug)
看板Wen-Shan
標題Re: [新聞] 無法證明狗主人是誰 判無罪
時間Fri Jan 21 01:53:08 2011
※ 引述《CherryVoe (Cherry Voe)》之銘言:
: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107742.shtml
: 無法證明狗主人是誰 判無罪
: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2011.01.20 06:24 pm
: 張婦去年經過台北市文山區人行道,被一隻大型黑狗猛追,小腿被咬了一口,黑狗後來跳
: 上經過的機車,張婦認為騎機車的高姓男子就是狗主人,堅持提告。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
: ,無法確認咬傷張婦的狗就是高所養的狗,判決高無罪。
: 【2011/01/20 聯合報】
: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106921.shtml
: 被狗咬告飼主過失傷害 判無罪
: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即時報導】 2011.01.20 11:23 am
: 在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附近住處,飼養4隻愛犬的高姓男子,因有婦人行經附近人行道
: ,被狗咬傷,怒告高男過失傷害,並遭檢察官起訴,不過,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
: 婦人雖在高男住家附近被狗咬,但確不能證明是遭高男飼養的犬隻所咬傷,或流浪狗所咬
: ,判決高男無罪。
: 【2011/01/20 聯合晚報】
說到這個也是有點氣.
忠順街上也是有幾隻狗會走來走去,而且很明顯地上
有排泄物的狀況還真的有夠常見.
我有一次寄信去給里長,回說我好像寄錯了,不是他的管轄範圍.
不過我更正又補上google街景給他,說明我是寫錯地址巷弄,
但是實際上描述的是他所負責的區域沒錯.
然後,就再也不回信了.
路上,還是那麼多踩到會讓人想罵髒話的排泄物.
嘖,選的時候都很慷慨激昂,可沒一個人政見是先打掃環境.
想想以前去新加坡出差,路上敢丟個菸蒂試試看.
要是敢塗鴉甚至是賞你一頓鞭刑,連美國來賣面子都不賞臉.
唏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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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28.220
推 starkiss:哈哈 新加坡的法制,是ㄧ直都被全世界的法學者唾棄 01/21 04:27
→ starkiss:應該建議加重罰款還有民事賠償,比較罪刑相當,畢竟我們 01/21 04:28
→ starkiss:也不是真要把狗主人,或者亂塗鴉的人打到皮開肉綻趴在地 01/21 04:30
→ starkiss:跪 01/21 04:30
推 CherryVoe:並不是所有的狗,都是有主人吧...... 01/21 06:59
→ HolyBugTw:我住新加坡的時候完全不會覺得法條不好 01/21 11:03
→ HolyBugTw:路上會有便衣兩人一組,看你亂丟菸蒂就直接開罰 01/21 11:04
→ HolyBugTw:在不應該抽菸的地方抽,也會開罰,台灣根本辦不到 01/21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