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rryVoe (Cherry V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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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不須畫紅黃線 交岔路口十公尺違停 罰款九百
時間Wed Apr 6 05:14:47 2011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08/112011040600165.html
不須畫紅黃線 交岔路口十公尺違停 罰款九百
2011-04-06 中國時報 【蕭承訓/台北報導】
台北市停車一位難求,別以為路口沒畫紅黃線就可以亂停車;劉姓民眾把車停在交
岔路口,以為沒畫紅黃線禁停標誌就不會被開單,沒想到警方還是開了張九百元的罰單,
並在事後加畫禁停紅線標線一公尺提醒,劉不服裁罰,提出異議,法官仍要他繳罰款。
法官認為,
畫紅線只是用來輔助、提醒用路人,交岔路口十公尺明文禁止臨時停車
,就是認為在該處停車會影響駕駛人行經該路段的視線,妨礙車輛進出及轉彎,所以有沒
有畫紅線或黃網,與能否停車並無關係。
北市警方昨也表示,
為避免民眾誤解,會檢討在類似路段加畫紅黃線,藉以提醒民
眾注意。
劉姓民眾去年底在
文山區的交岔路口停車,被文山二分局拍照舉發,依違反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罰鍰九百元。
劉收到舉發照片,認為停車地點既無紅黃線,且未壓到網狀禁停黃線,所以並沒違
規停車,況且以附近狀況,若交岔路口十公尺內不得停車,該區根本無處可停車,強調所
停的是巷弄路口,而非交岔路口。
劉先向警局申訴,警局回覆並非以畫設禁停標線做為取締要件,但劉卻發現,當地
在今年元月加畫了禁停紅線一公尺左右,令他相當不服氣,再向北市交通裁決所申訴,仍
遭裁罰,一狀向法院聲明異議。
法官認為,
所謂交岔路口,舉凡供人車通行的多數道路相交會處均屬於,並沒有車
道、巷弄路口之分,即使之後,相關單位又再加畫上紅線,但這只是為了用以提醒、督促
駕駛人注意,並非未畫紅線就可違規在交岔路口停車,至於所謂十公尺,僅需目測,也不
必用尺或儀器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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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177.180
推 ChampionHare:奇怪 那羅斯福路六段的TOYOTA那個巷口都被車子停滿 04/06 17:22
→ ChampionHare:不要說直接開罰,連拖吊都沒看過啊╮(﹀_﹀")╭ 04/06 17:22
推 wsh:警察開罰單是看心情的...沒被開單就要謝主隆恩...<(_"_)> 04/06 17:35
推 wsh:一樓如果有看哪裡不順眼可以去檢舉就會有人來開單了... 04/06 17:38
→ wsh:警察通常會表示平時給民方便沒開單但被人檢舉他們就會來開單 04/06 17:39
推 ChampionHare:我看不爽是因為警察似乎都不會拖車廠的車.. 04/06 17:49
→ ChampionHare:反而是民眾停在裡面國小附近的黃線拼命拖.. 04/06 17:49
推 wsh:快點去檢舉啊~ 多打幾次車廠旁邊就會乾淨許多了!! 04/06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