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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30503/132011090601020.html 志工叔叔伸狼爪 高院判13年 2011-09-06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PCS】 台北市某國小的志工,利用志工之間的信賴感,性侵校內另一名志工的未成年女兒。 十三歲少女慘遭性侵後,行為出現偏差,在校內強迫他人脫去衣褲。高院審理後,以三個 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郭姓男子十三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郭姓男子因在台北市某國小擔任志工,才結識被害少女的母親。由於他 常到對方位於文山區的家中走動,所以對方的女兒都稱他志工叔叔。98年9月間,郭姓男 子發現,就讀國中的被害少女獨自在家,他竟假藉坐客名義來到她家,並強行以手指性侵 少女。 同年11、12月間,他又打電話探詢少女是否獨處後,再度到住處性侵少女。結束後, 他還若無其事坐在家裡,等少女母親回家大方聊天。事後,少女行為出軌,竟在校內強迫 他人脫去衣褲,被輔導老師要求寫下悔過書,但字裡行間卻透露出少女慘遭性侵的內幕, 整起事件才曝光! 郭姓男子一審時,被法官以強制性交罪,判刑13年。但被告不服上訴高院。不過,高 院合議庭也認為,被告為滿足性慾,卻濫用被害少女的信賴感性侵,事後還變本加厲,三 番兩次性侵,行徑囂張、手段卑劣,造成被害少女心理創傷,難以抹滅,法官因此駁回被 告上訴。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39053&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志工性侵志工女兒 判13年 【13:10】 〔中央社〕原在台北市某國小擔任志工的郭姓男子,遭控3度性侵校內另名志工年僅13歲 的女兒。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以3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郭1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 法院判決指出,擔任計程車司機的郭姓男子,自民國92年起,在台北市某國小擔任志工, 並因此認識被害人母親,常到對方家中走動。郭男在98年9月某日晚間到被害人家中,發 現就讀國中的被害人單獨在家,見被害人年幼可欺,竟強行撫摸、以手指性侵被害人,並 警告不得張揚。 判決指出,郭男食髓知味,在同年11月、12月間,先打電話到被害人家中探詢被害人是否 獨處,再利用被害人單獨在家的機會,2度到被害人家中強行性侵,甚至在性侵後,大膽 坐在家中,等被害人母親回家,若無其事與被害人母親聊天。 被害人事後因在校內強迫他人脫去衣褲,校內輔導老師要求寫悔過書,被害人在悔過書中 ,以細小、潦草字體寫出遭性侵的經過,郭男犯行才因而曝光。 法院一審時,法官認為被告為一逞性慾,濫用被害人的信賴感性侵,且食髓知味、變本加 厲,行徑囂張、手段卑劣,造成被害人心理創傷難以抹滅,以強制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 13年。 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院合議庭審理,仍維持一審量刑。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_id/70035/IssueID/20110906 「叔叔用他那裡」志工性侵友人女兒判13年 2011年09月06日14:35 蘋果即時 台北一名46歲郭姓計程車司機,擔任北市某國小導護志工時,見同為志工的友人,其就讀 國中的女兒年幼可欺,2009年起竟多次在友人家性侵其女。台北地院依3項性侵未成年罪 ,重判他13年,郭男不服上訴,高院今天駁回郭男上訴。全案還可上訴。 法院調查,郭男常到友人家走動,趁友人女兒獨自在家時性侵,少女不斷喊痛拒絕,仍遭 得逞,郭男還恐嚇少女不能說出去。直到被害人偷偷寫信給老師「叔叔用他那裡,我一直 拒絕,他還是一直用」,事件才爆發。 http://www.nownews.com/2011/09/06/91-2740661.htm 13歲少女喊痛拒絕 志工叔叔堅持「用他那裡」性侵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1年9月6日 16:47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在台北市某國小擔任志工的郭姓男子,利用志工間的信任,多次性侵校內另一名志工剛讀 國一的女兒;台灣高等法院今(6)日審理,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郭男13年有期徒刑, 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書指出,郭姓男子自民國92年起,在台北市某國小擔任志工,因此認識被害少女 母親,常到對方家中走動;民國98年9月,郭男又到少女家中,發現僅她一人在家,見她 年幼可欺,強行撫摸被害少女,並以手指性侵得逞,得逞後還警告被害少女不得張揚。 郭男食髓知味,同年11月、12月間,打電話到被害少女家中,試探是否只有少女在家,利 用少女獨自在家的機會,2度到被害人家中強行性侵;得逞後,還留在少女家中,若無其 事等她母親回家後大方聊天。 被害少女心靈受創,在校內行為脫序,逼迫同學脫去衣褲,學校輔導老師要求寫悔過書, 少女以潦草的字體寫下「叔叔用他那裡,我一直拒絕,他還是一直用」,透露慘遭性侵的 過程,郭嫌犯行才曝光。 地院一審時,法官認為郭嫌濫用被害少女的信任感,一逞獸慾後食髓知味、變本加厲,且 行徑囂張、手段卑劣,造成被害少女心理嚴重創傷,以三個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郭姓男 子13年;郭男不服上訴後,仍遭高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5.210
CherryVoe:當好人可以,但不代表可卸下防心,希望少女早日走出陰霾 09/06 19:11
Ruthcat:唉~少女可能一輩子都會過的很痛苦。因為信任而被強暴 09/06 20:40
vivilu:還國小志工咧...真可怕 09/06 21:32
NaTaO3:被告:我當然不服 為什麼別人重判3年 我要13年 我~要~上~訴~ 09/06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