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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30112/8757214.html 罵「無業遊民」算公然侮辱 罰5000 中廣新聞網 (2013-01-12 10:14) 台北市文山區有一名四十三歲的婦人,去年三月初到法院開庭時,因為當庭指摘丈夫的哥 哥是「無業遊民」,結果被台北地院以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五千元,可服勞役。 法院指出,「無業遊民」一般是指無固定居所、職業、棲宿於街頭的人,本身雖然不帶有 負面意涵,但一般有正常職業、住所的人被指是無業遊民,確實對他人的社會經濟地位評 價有貶抑之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22.188
CherryVoe:有口德的人比較有福氣 01/13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