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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有一些合約上的糾紛, 所以想和大家分享, 以免有人重蹈覆徹 我去年度進入致遠會計師事務所 進去時簽了一份傭僱合約 上面註明我必須要服務兩年 如果毀約 必須要支付五萬元之違約金 如未繳清便離職 公司有權從離職日後尚未領回的薪資扣抵 剛開始想說我本來就計畫做兩年 一定沒問題,便簽了 進公司後,同事又一直說約無效 便沒有很在意 可是今年十月 我想要換部門 因為原來的部門是外商組 我沒有很喜歡 便提出要轉local部門 查上市櫃公司 可是會計師不讓我轉 我只好提出辭呈 本來想做到九月底,但因為手上的case還沒結束,想說當好人,做完再走 所以做到10/21 公司30日發薪,所以我的21天薪水都被沒收了 我打電話去台北市勞工局,及台北地方法院問 給的答覆是,只要勞資雙方同意,都簽名,合約就合法 如果'當初有疑問,便不該簽約 所以要進事務所的人,要小心 就四大來說 致遠: 兩年內離職都要罰五萬,月底發當月的薪資,及上個月的加班費 安侯: 如果兩年內離職,根據你上課的時數決定罰款金額,最高五萬,25日發當月薪資 資誠: 如果兩年內離職,你還有多久沒做完,便罰多少,最高五萬,比如你做了一年,便只罰 25000,26日發當月薪資 勤業: not quite sure,15日發當月薪資 基本上如果離職,是由你的直屬會計師決定要不要罰, 事務所有權力,但通常都不會強制執行 但是事務所一定都會扣留你尚未領取之薪資 (但也有事務所僅扣款,先不罰,等你申請工作證明時,再叫你繳錢 因為繳清罰款在合約上有寫明為離職程序的一部份 所以此舉是合法的) 聰明一點的人都會在離職日寫發薪的下一天再離職 所以大家明年找工作時,一定要小心 不要向我一樣傻傻得 至於要進事務所的同學,一定要多打聽 希望這分享對大家有所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107
starcrossed:謝啦 11/10 21:21
ariesw:高鎂好貼心喔 加油加油 <^o^> 11/11 12:15
ian921:對呀 高鎂加油呀!!!!!! 11/13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