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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6日,中信球團宣告高敏靜、李義偉為保留選手。 兩位選手今年2軍成績: 高 敏 靜 先發 後援 完投 完封 無四死球 勝投 敗投 三振 四死球 局數 防禦率 18 2 1 1 1 7 5 91 35 101.1 2.043 李義偉 出賽 打席 打數 打點 安打 一壘安打 二壘安打 全壘打 打擊率 29 102 94 17 24 15 3 6 0.255 守位 出賽數 守備機會 刺殺 助殺 失誤 捕逸 盜壘阻殺 被盜成功 守備率 捕手 17 118 111 7 0 0 3 7 1 所屬球團行使保留權: 【一】球團需於代訓選手退伍日前15天,向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提出選手之「球團保留宣告 單」。 【二】球團未能於該選手退伍日後三個月內,與該選手締結契約者,則喪失與該選手洽談 契約之權利。 【三】該選手如未能順利與球團締結契約者,於該年度年底可參加中華職棒選秀會參與選 秀加盟。 【四】喪失與選手締造契約之球團,於選秀會中不得再次選擇該選手;除非該球員書面提 出願意再度被該球團選拔之承諾,或該球員於選秀會中未被其他球團選走時,該球 團才可再度選擇該球員。 所屬球團行使自主權: 【一】球團未針對該代訓選手行使保留權,使該選手成為自主選手時,在該選手退役後三 個月內,其他球團得自行接觸加盟。 【二】球團未針對該代訓選手行使保留權,使該選手成為自主選手時,隔年度該選手可自 由與所有球團(包含原母隊)洽談契約加盟。 -- 各 位 觀 眾~~~ 中 信 鯨 旁人:然後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82.144 ※ 編輯: paytonii 來自: 61.229.182.144 (11/16 01:40)
ankara49:這篇怎沒人討論呀~~很怕林阿公作出傻事呀~~ 11/17 20:14
naeap:傻到放掉他們? 那就真的傻了。 11/18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