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ytonii (令人難忘的鷹大俠)
看板Whales
標題[情報] 代訓選手公告
時間Fri Nov 23 19:10:01 2007
◎2007年11月23日,中信球團宣告林冠仲、黃宏任、林錦章.康哲瑋為保留選手。
選手二軍成績
黃宏任
先發 後援 完投 完封 勝場 敗場 救援成功 四死球 奪三振 投球局數 防禦率
2 22 1 1 2 3 4 12 38 42.2 1.687
林冠仲
出賽 打席 打數 打點 得分 安打 一壘安打 二壘安打 三壘安打 打擊率
32 129 113 12 20 38 30 4 4 0.336
守位 出賽數 守備機會 刺殺 助殺 失誤 守備率
左外野 26 21 19 1 1 0.952
林錦章
出賽 打席 打數 打點 得分 安打 一壘安打 二壘安打 三壘安打 全壘打 打擊率
33 130 116 13 23 34 20 9 4 1 0.293
守位 出賽數 守備機會 刺殺 助殺 失誤 守備率
中外野 27 53 51 1 1 0.981
左外野 1 0 0
康哲瑋
出賽 打席 打數 打點 得分 安打 一壘安打 二壘安打 三壘安打 全壘打 打擊率
33 139 130 17 19 34 25 7 2 0 0.262
守位 出賽數 守備機會 刺殺 助殺 失誤 守備率
二壘 5 32 13 17 2 0.938
三壘 1 5 1 2 2 0.6
游擊 21 111 39 61 11 0.901
所屬球團行使保留權:
【一】球團需於代訓選手退伍日前15天,向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提出選手之「球團保留宣告
單」。
【二】球團未能於該選手退伍日後三個月內,與該選手締結契約者,則喪失與該選手洽談
契約之權利。
【三】該選手如未能順利與球團締結契約者,於該年度年底可參加中華職棒選秀會參與選
秀加盟。
【四】喪失與選手締造契約之球團,於選秀會中不得再次選擇該選手;除非該球員書面提
出願意再度被該球團選拔之承諾,或該球員於選秀會中未被其他球團選走時,該球
團才可再度選擇該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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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原PO疑似罹患"
神鯨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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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76.77
推 nicknn8:保留選手的意思? 11/23 19:29
※ 編輯: paytonii 來自: 61.229.176.77 (11/23 19:31)
推 paytonii:應該是說中信球團可以有優先與該選手簽契約的權利 11/23 19:32
推 likeCTW:.大家又快要退伍了....有心要簽的話就拿出誠意吧 11/23 21:06
※ 編輯: paytonii 來自: 220.136.218.152 (11/26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