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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們聚會結束前似乎是忘記了決定第二次誰辦, 沒有人要跟我搶的話呢那就算我的好了。 -- 如對本裁定不服請於七日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起抗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70.148.80 ※ 編輯: John 來自: 61.70.148.80 (03/27 00:01) ※ 編輯: John 來自: 61.70.148.80 (03/27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