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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nius ( 無常 N )》之銘言: : 我覺得其實是騙人的 : 這是小弟在立法院發呆一年多的結論 : 因為辯論而接觸法律,到大學念法律系,到後來的打工和工作都跟法律難脫關係, : 對於法律,有一種信賴和憧憬。因為我們不管做什麼討論,都是以法律為前提。就 : 算不是現行法,也是以其他立法例,或法理作為思考的基礎。 : 但是從工作的經驗中,這樣的信任和憧憬不斷的被撼動。 : 在律師事務所的時候,大部分來事務所的人,都是希望律師幫他找到不受法律拘束 : 的途徑。讓他們可以在犯錯以後,付出最小的代價。不然就是看著期待法律給予保 : 護的笨蛋(是好人,但是笨),枯等漫長又傷神的「程序」,期待一個不確定的無 : 力判決。 : 在那個時候,我們還可以勉強的用「程序正義」聊以自慰。想著這就是保障人權的 : 代價,為了讓大家免除無緣無故被抓被判刑的恐懼,只好讓厚臉皮的人享受賴皮帶 : 來的利益。雖然法律不見得可以維持全部的實體利益,但是至少我們捍衛了大家都 : 可共享且必須遵守的遊戲規則,讓團體可以不滿意但共同生活下去。 : 來到立法院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 所有來我們辦公室的人,都是希望可以利用立法委員的權力,在高於法律的地方產生 : 作用。就算不是直接開口要走後門,法律修正的陳情又何嘗不是如此?因為現行法讓 : 他不方便,他就想辦法找關係用方法拜託立法委員修正法律,這樣誰還要遵守現行法 : ? : 但是妳說他們不對嗎?這不就是民主的機制嗎?民意代表就是反映民意,他聽到什麼 : 就反應什麼,不正是這樣?所以民意這個東西並不是多的人贏,是大聲的人贏。妳說 : 什麼國家長治久安,全民利益,誰管他那麼多,重點是現在活在這個土地的人想要什 : 麼。所以妳只能期待全民素質的提升,不然就是喊的比別人更大聲。(當然也可以移 : 民) : 這就是所謂民主的必要之惡,以前我可以講的很大聲,但是現在不敢講,因為這個「 : 必要之惡」,其實只有「惡」一個字有意義啊!總之一句就是台灣人沒有民主素養, : 所以不管任何民主制度都沒有用(我沒說沒民主素養不好)。 : 【太長代續】 好 把前文結一結吧 總而言之,在這樣利益競逐下訂出的法律,我真不懂有什麼資格讓法律人花一輩子 的時間去鑽研?根本是沒有道理可講啊!後來我想,雖然以前我對秋連工教授的自吹自 擂不以為然,但是,也只有他那樣為自己立場不斷的爭取辯護,我們才有可能有比較合 理的法律可用吧。 寫這麼多主要的目的就是,以前我對陳水扁斷水斷電查色情行業反感,覺得程序正 義才是最重要的(前提是沒有人知道實體正義在哪裡),但是現在已經不這樣想了。全 民對法律的不信任以及不尊重,導致大家不相信程序,寧願去期盼實體正義的結果,就 是民粹主義。但是,怎樣的制度才適合台灣人,也很難講。台灣人喜歡就好,別人也管 不著。這樣不也是合乎民主的精義? 最後,要改善台灣這樣的狀況,我想只有教育和時間可以做到了。奈何,人心不改 ,要教改也是無望。結論就是,這是一個沒有理想的地方~以目前的狀況,任何一個人 想要拯救這裡都是不可能的。政治就是操弄和欺騙,人民在操弄和欺騙中也不會成長。 要嘛就隨波逐流,不然就速速移民吧。 備註:有良心的律師也是賺不了錢滴,賺錢的律師跟商人沒兩樣,所以律師也不是一個 可以實現法律人理想的職業。 我的陳情人來,說政府對他們的規範不合理,已經到了違憲的程度。我真的很想 跟他說:「妳被妳的大律師虎爛了。」虎爛他的目的就是讓他不斷的繞路,不斷 去開沒意義的會,律師輕輕鬆鬆就賺進大把鈔票,還讓陳情人以為自己的問題非 常重要,關乎憲法原則之類的。但是我只能看著那律師手機一支支的換,越來越 肥,然後陪著我的陳情人到處陳沒意義的情。 沒頭沒腦的寫到這裡,算是結束了。反正我還沒看到真正的黑暗面就已經夠失望了 ,希望大家不要像我一樣,要繼續保持理想奮鬥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