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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lyhedron (古韻~zh.wikipedia.org)》之銘言: : 我覺得通知主要作者是必須的﹐ : 另外一個星期時限也太短﹐應該少說一個月。 一個月實在太長了…(何況有些人也許一個月也不見得會來看) 可能會造成收錄侵權條目的頁面的混亂, 以及影響其他想要編輯該條目的人權益。 : 我現在發現一個人對維基的興趣確實是一陣陣的。 : (我在德國無聊天天編﹐回國以後有吃的有玩的還有一堆書看根本很少上來)。 : 即使作者沒有回應﹐永久刪除也並不合適﹐ : 應該加上版權標記﹐允許有反悔的機會。 條目即使已經被刪除,如果發現是誤會,還 是可以請求恢復頁面的。 : 我就有個朋友費勁寫過一個阿爾巴尼亞語的條目﹐ : 後來過一段時間再去看﹐發現已經被刪了﹐ : 很氣憤﹐以後就再也不來了。 真的很遺憾…刪除理由是什麼啊? : ※ 引述《theodoranian (維基百科助理主編)》之銘言: : : 或許可以考慮在抓侵權的同時 : : 給該條目的主要作者一個通知 : : 不過這件事會增加侵權的工作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3.146 ※ 編輯: ffaarr 來自: 211.74.13.146 (09/07 12:13) ※ 編輯: ffaarr 來自: 211.74.13.146 (09/07 12:14)
blauncher:可以一封信寄到信箱通知嗎? 192.192.170.5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