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launcher:可以一封信寄到信箱通知嗎? 192.192.170.5 09/07
※ 引述《polyhedron (古韻~zh.wikipedia.org)》之銘言:
: 我覺得通知主要作者是必須的﹐
: 另外一個星期時限也太短﹐應該少說一個月。
一個月實在太長了…(何況有些人也許一個月也不見得會來看)
可能會造成收錄侵權條目的頁面的混亂,
以及影響其他想要編輯該條目的人權益。
: 我現在發現一個人對維基的興趣確實是一陣陣的。
: (我在德國無聊天天編﹐回國以後有吃的有玩的還有一堆書看根本很少上來)。
: 即使作者沒有回應﹐永久刪除也並不合適﹐
: 應該加上版權標記﹐允許有反悔的機會。
條目即使已經被刪除,如果發現是誤會,還
是可以請求恢復頁面的。
: 我就有個朋友費勁寫過一個阿爾巴尼亞語的條目﹐
: 後來過一段時間再去看﹐發現已經被刪了﹐
: 很氣憤﹐以後就再也不來了。
真的很遺憾…刪除理由是什麼啊?
: ※ 引述《theodoranian (維基百科助理主編)》之銘言:
: : 或許可以考慮在抓侵權的同時
: : 給該條目的主要作者一個通知
: : 不過這件事會增加侵權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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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3.146
※ 編輯: ffaarr 來自: 211.74.13.146 (09/07 12:13)
※ 編輯: ffaarr 來自: 211.74.13.146 (09/07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