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lyhedron (古韻~zh.wikipedia.org)》之銘言:
: 我覺得通知主要作者是必須的﹐
: 另外一個星期時限也太短﹐應該少說一個月。
: 我現在發現一個人對維基的興趣確實是一陣陣的。
: (我在德國無聊天天編﹐回國以後有吃的有玩的還有一堆書看根本很少上來)。
: 即使作者沒有回應﹐永久刪除也並不合適﹐
: 應該加上版權標記﹐允許有反悔的機會。
: 我就有個朋友費勁寫過一個阿爾巴尼亞語的條目﹐
: 後來過一段時間再去看﹐發現已經被刪了﹐
: 很氣憤﹐以後就再也不來了。
著作權是維基最關注的面向之一
怎麼會說"永久刪除並不合適"呢??
侵權根本不應該發生在維基百科
如果我們不注意著作權的問題
維基百科很快就會變成一個雜亂無章的垃圾堆
如果連一個作者都不回應
那我們還要等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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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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