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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faarr (遠)》之銘言: : ※ 引述《vampirex ()》之銘言: : : 目前我修改的條目內容都已經開始用內容區分的方式來特別寫台灣的東西了, : : 應該是沒有什麼大問題才是 : : 其實就我自己看法律條目的分類來說..是看不出什麼邏輯 -_-;; : : 或許是大陸的分類比較不同吧,至少臺灣是沒有什麼合同法這種東西, : : 契約只是債法一部份而已 : 嗯!嗯!這個合同法應該是當初照英文版的分類(contract law)作的。 : 也許和台灣的分類不太合。 我想應該不是參照英美法系的 contract law 所做的分類, 這個應該跟中國民法草案制定有關。 @"@ 就我所知中國的民法現在還是破碎狀態中, 立法也是先有各論(合同法就是一例)先解決眼前法律關係, 完成基礎經濟法制建設以後再求總則貫通。 : : 而且到底法律跟法學是區分在哪裡似乎沒有討論, : 這點是個麻煩的問題,之前和虎兒和另個維基人水水也有討論過, : 因為在英文版二者是合在一起的,目前尚沒有個明確的解決, : 只有把可能重複的部分盡量合在一起。 我真想合併它們 orz : : 我自己也很懷疑弄個財產法是不是有必要 Orz : 財產法的話,我已經把它連結對應到英文版property law : 的相應分類,我想應該是個有意義的分類才對。 我這邊分的財產法是相對於民法的另一部分身分法而言, 不知道跟英美法系的 Property law 是否同一 @"@ 我懷疑是否有必要的原因是,民事財產法我是放在民事法, 但其實我的想法是覺得應該把“法學”整個拉上來跟“法律”合併比較合理, 再去搞法律底下的子分類會把我的作業複雜化(如果要做的話) XD --- 對了,敢問這裡還有其他也在耕耘法律分類的前輩嗎? @@~ 突然發現我還沒拜碼頭 囧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27.156
KaurJmeb:這裡至少還有一位從事法律工作,至少還有一位法律在學 01/04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