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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啊,家裡AP連當兩次…orz ※ 引述《ZenUp (紫色流浪貓)》之銘言: : http://www.ymsnp.gov.tw/20year/6area/6a2m(70-4).jpg
: 像這樣的地圖,其版權狀況應為何,如果是當作藝術作品來看的話,我找不到該作者 : 的去世年份。╮(╯_╰)╭ 知道作者叫什麼名字嗎? : http://www.ymsnp.gov.tw/20year/6area/6a10(33-14).jpg
: 另外像這樣的1935年發行的明信片,其版權狀況又是如何? http://stlc.iii.org.tw/regu/ipr/ipr-1.htm 第 二 款 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 第 三十 條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 時起存續十年。 第 三十一 條 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 第 三十二 條 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可證明其著作人 死亡已逾五十年者,其著作財產權消滅。 前項規定,於著作人之別名為眾所周知者,不適用之。 第 三十三 條 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 時起算五十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 第 三十四 條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前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35.46
ZenUp:圖片左下角有著作者的名字啊╰( ̄▽ ̄)╭ 01/21 11:26
theodoranian:有載明著作人的要等著作人身後50年才會成為PD 01/21 12:52
alexsh:沒注意到…囧 01/21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