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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更正了﹐百度協議有些矛盾﹐確實是想不勞而獲。 但是對於轉貼﹐百度的協議是繼承文章原來聲明﹐沒有問題。 你說的是針對原創﹐這兩點都一個意思﹐就是百度在這份協議裡﹐ 承認作者可以選擇版權﹐但同時又認定文章應該對百度完全開放版權﹐ 其中征求百科同意的條款甚至表明百度想獨吞版權。 如果百科用戶同意這份協議會怎樣呢﹖ 那麼版權所有由版權法保護﹐承認開放版權則由合同法解釋﹐ 這裡估計是版權法優先﹐所以還是原作者的聲明權利最大。 而且如果按照合同法﹐碰到這種有矛盾的條例﹐ 會對佔便宜的一方不利﹐當然具體細節還是可以辯論的。 基本上很多大陸網站都是這麼聲明的﹐就是作者和網站同時擁有版權﹐ 按照以往的一些官司﹐ 如果作者聲明了非商業﹐那百度商用就需要作者授權﹐ 如果作者無任何聲明﹐就不能在百度商用之後再索要高額報酬。 如果作者﹐網站﹐其他轉貼者都不涉及商用﹐或者商用沒掙大錢﹐ 那目前大陸法律隻會有原則上的認定﹐不會有實際上的判罰。 如果涉及商用﹐掙了大錢﹐那大陸法律會考慮和氣生財﹐ 然後雙方律師開始就分成比例展開唇槍舌戰。 ※ 引述《chinese228 (臺大維基研究社衝衝衝!!!)》之銘言: : 說了一堆 閣下還是沒回答我的問題 : 也沒舉出半點例證證明閣下的觀點 : 因此 百度依舊沒被"漂白" : 因為光是這兩段話 就足以證明百度"不勞而獲"的心態了 : 3)在百度百科之外,對百度百科用戶發表、轉載的作品,進行任何修改與部份刪除 : 均需應保持作者文字原意,並征求百度百科同意。 : 8. 對於用戶發表到百度百科上可公開獲取區域的任何原創內容,用戶同意百度 : 在全世界范圍內具有免費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銷的、非獨家的和完全再許可的權 : 利和許可,以使用、復制、修改、改編、出版、翻譯、據以創作衍生作品、傳播 : 、表演和展示此等內容(整體或部分),和/或將此等內容編入當前已知的或以後 : 開發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體或技術中。用戶同意百度百科的其他用戶對其 : 發表的可公開獲取區域的任何內容進行任意修改和部分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37.21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