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fa (^@@^)》之銘言:
: 我前面更正了﹐百度協議有些矛盾﹐確實是想不勞而獲。
: 但是對於轉貼﹐百度的協議是繼承文章原來聲明﹐沒有問題。
哪兒有這樣的協議 請指出來
: 你說的是針對原創﹐這兩點都一個意思﹐就是百度在這份協議裡﹐
: 承認作者可以選擇版權﹐但同時又認定文章應該對百度完全開放版權﹐
我沒看到有可以選擇版權的字樣 請告訴我在哪裡
: 其中征求百科同意的條款甚至表明百度想獨吞版權。
: 如果百科用戶同意這份協議會怎樣呢﹖
我沒註冊過 所以不 知道註冊的協議是什麼
煩請閣下拿出例證來 對在此諸多"百度"外行人進行說明
: 那麼版權所有由版權法保護﹐承認開放版權則由合同法解釋﹐
我想百度不是傻子 敢開放垃圾桶讓大家丟
必定會要求使用者簽訂協議 讓使用者放棄對原有垃圾的擁有權
這從前篇我貼的條款就有些端倪了
不過我這外行人來是要求閣下提請證據
: 這裡估計是版權法優先﹐所以還是原作者的聲明權利最大。
是嗎??我沒看版權說明到有這樣說
: 而且如果按照合同法﹐碰到這種有矛盾的條例﹐
: 會對佔便宜的一方不利﹐當然具體細節還是可以辯論的。
: 基本上很多大陸網站都是這麼聲明的﹐就是作者和網站同時擁有版權﹐
是嗎??老話一句:請給證據
: 按照以往的一些官司﹐
: 如果作者聲明了非商業﹐那百度商用就需要作者授權﹐
上面都寫說百度可以任意進行商業用途了 哪來的"作者授權"?
: 如果作者無任何聲明﹐就不能在百度商用之後再索要高額報酬。
我想我的簡體字閱讀還沒差到讀不到"作者聲明"這四個大字
: 如果作者﹐網站﹐其他轉貼者都不涉及商用﹐或者商用沒掙大錢﹐
: 那目前大陸法律隻會有原則上的認定﹐不會有實際上的判罰。
: 如果涉及商用﹐掙了大錢﹐那大陸法律會考慮和氣生財﹐
: 然後雙方律師開始就分成比例展開唇槍舌戰。
說來說去 還是老話一句:口說無憑 請拿出證據
我看了百度要求的總時間好歹也有半小時
怎麼看不到閣下說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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