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wangx (馥林中國潮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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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幾件事問問 :p
時間Sun Aug 20 23:26:35 2006
※ 引述《mingwangx (馥林中國潮四書)》之銘言:
: 五、
: 不過,
: 上面講的是國內的部份。
: 跟美國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溝通協調還沒有進度。
: 這部份,我會在去過內政部之後儘速完成。
: 章程英譯大概需要一週,
: 然後拿著英語版的章程去談。
:
: --
: → LuciferChu:有些國外基金會需要的是英文公證之後的CHART(就是章程 08/20 19:50
: 推 mingwangx:不知道Lucifer所說需要英文公證之後的CHART是要拿來做什 08/20 23:11
: → mingwangx:麼? 08/20 23:12
我想一想之後,
大概可以猜出Lucifer的意思:
Lucifer大概以為我們的協會要去正式申請成為基金會的分會。
要跟大家解釋,
我們並不會在法律上正式成為美國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分會,
因為,維基媒體基金會根本就不是一個國際性的組織,
而是一個美國的團體。
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我們根本沒辦法去申請一個它的地方分會。
那麼,
我們和維基媒體基金會究竟是什麼?
我上一篇文章裡提到的那個「拿著英語版的章程去談」,
又談什麼呢?
是這樣的。
法律上,
我們和基金會的關係其實只有一個:授權。
主要是商標授權,
我們得到基金會的授權,
在台灣,使用「維基媒體」及其他基金會所註冊的商標進行活動。
除此之外,
我們算是一個獨立的台灣法人。
(當然,這是純就法律講,
就如同,我們在Meta的名義是Chapter,
我們在很多與法律無關的方面,還是會以「分會」自居。)
這一點,
吉米來台灣的時候,向他詢問過。
維基媒體的各地分會,
與基金會的聯繫有鬆有緊,
有些分會(例如法國),在章程中有更進一步與基金會的密切關係,
吉米並不建議仿效。
相反地,他建議走德國分會路線,
在法律上的關係,最好就只有商標授權這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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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3.186
推 essolo:這個小誤會在夏聚中也有...._A_ 08/20 23:59
推 KaurJmeb:授權方面,虎兒和Brad在年會上下討論了很多 08/21 00:43
→ KaurJmeb:就等協會通過,就可以開始動作了。 08/21 00:43
推 IHSV: 08/21 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