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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gwangx (馥林中國潮四書)》之銘言: : 五、 : 不過, : 上面講的是國內的部份。 : 跟美國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溝通協調還沒有進度。 : 這部份,我會在去過內政部之後儘速完成。 : 章程英譯大概需要一週, : 然後拿著英語版的章程去談。 : : -- : → LuciferChu:有些國外基金會需要的是英文公證之後的CHART(就是章程 08/20 19:50 : 推 mingwangx:不知道Lucifer所說需要英文公證之後的CHART是要拿來做什 08/20 23:11 : → mingwangx:麼? 08/20 23:12 我想一想之後, 大概可以猜出Lucifer的意思: Lucifer大概以為我們的協會要去正式申請成為基金會的分會。 要跟大家解釋, 我們並不會在法律上正式成為美國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分會, 因為,維基媒體基金會根本就不是一個國際性的組織, 而是一個美國的團體。 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我們根本沒辦法去申請一個它的地方分會。 那麼, 我們和維基媒體基金會究竟是什麼? 我上一篇文章裡提到的那個「拿著英語版的章程去談」, 又談什麼呢? 是這樣的。 法律上, 我們和基金會的關係其實只有一個:授權。 主要是商標授權, 我們得到基金會的授權, 在台灣,使用「維基媒體」及其他基金會所註冊的商標進行活動。 除此之外, 我們算是一個獨立的台灣法人。 (當然,這是純就法律講, 就如同,我們在Meta的名義是Chapter, 我們在很多與法律無關的方面,還是會以「分會」自居。) 這一點, 吉米來台灣的時候,向他詢問過。 維基媒體的各地分會, 與基金會的聯繫有鬆有緊, 有些分會(例如法國),在章程中有更進一步與基金會的密切關係, 吉米並不建議仿效。 相反地,他建議走德國分會路線, 在法律上的關係,最好就只有商標授權這一項。 -- Publish 11‧國家研究院 → 3‧書店書籍研究院 → 8‧出版 N-D-Mystery 11‧國家研究院 → 9‧文學研究院 → 16‧非偵探的懸疑小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3.186
essolo:這個小誤會在夏聚中也有...._A_ 08/20 23:59
KaurJmeb:授權方面,虎兒和Brad在年會上下討論了很多 08/21 00:43
KaurJmeb:就等協會通過,就可以開始動作了。 08/21 00:43
IHSV: 08/21 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