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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zuku (還以顏色)》之銘言: : 我們如何界定大屠殺? : 古代有屠城和整肅異己兩種屠殺 : 現代有無差別大規模的屠殺 : 和有計畫的屠殺特定的一群人 : 這裡包括了種族滅絕(民族清洗)←大陸名詞 : 那麼二二八事件似乎比較複雜(日本人也把它歸納為大屠殺) : 不能被定義為屠殺事件,後期的白色恐怖 : 也只能被歸類在整肅異己的行動 : 文化大革命呢?六四天安門事件? : 這些中共當局特別敏感的字眼,該怎麼分類呢? : 731部隊,是戰爭犯罪,可以算是有計畫的屠殺行動嗎? : 回到最初,歷史上的屠殺事件,該如何分類或界定? 只要合乎以下定義,就構成 危害人類罪: 不論戰時或戰前,使用殺害,滅絕,奴役,驅離和其他不人道的行動侵犯平民大眾; 起訴以政治,種族和宗教為理由違反本法庭有司法審判權的各項罪行,不論其作為是否 違犯該國的國內法 這是紐倫堡憲章中的第六條,是國際習慣法,換言之,你說的全部都算. 只要針對特定的團體,以執行政策的方式從事擴大或有系統的違犯行為 就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185.94 ※ 編輯: zaku7777 來自: 61.221.185.94 (10/18 00:39)
orion:呃,你把我的推文修掉了 10/18 00:41
orion:二戰時美國的日本人集中營應該也算吧 10/18 00:41
zaku7777:算 10/18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