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laNd (就可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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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關於西方人名的問題…
時間Thu Oct 19 18:06:16 2006
※ 引述《fuzuki (維基百科執行編輯)》之銘言:
: : 推 veloci85:很多沒有中文代理的小說動漫也有這問題…一人一譯名XD 10/17 12:57
: : → mu178:其實我真的覺得這方針似乎和對岸維基人的習慣有關 他們太習 10/17 13:01
: : → mu178:慣用譯音了 很難想像這是一個會強力推廣漢語拼音的地方 10/17 13:02
: : 推 MilchFlasche:的確。中國人比台灣人更偏愛音譯,什麼都一定要譯 10/17 13:56
: ^^^^^^^^^^^^^^^^^^^^^^^^
: 聽說有法律規定....商標還是某些東西...一定要有中文名@@
確實有這樣的法律,但是我覺得這並不是中國人愛用音譯的原因。
在
http://legalinfo.cn/lawsearch.htm 查到與此有關的法律只有一個,
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但它遲至2000年才制定,2001年才開始實施的,
而中國人喜歡把專有名詞和術語都翻譯出來的做法是早就流行了。
有一點要說明:中國政府頒佈法律相當隨意,
經常是為了表明政府重視某件事,希望推進某件事,就頒佈一個法,
(比如政府覺得科學普及很重要,需要多一點人來做,就制定《科普法》)
這樣的法律裏面通常沒有實質性的懲罰措施,
通篇都沒有“禁止**”、“必須**”的字樣,只有“應當**”、“鼓勵**”等。
《語言文字法》差不多就是這樣的一個法,
裏面並沒有“外國語言文字應當翻譯成中文”這樣的規定,
只在第14條規定了5种情形“應當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
包括廣播影視、公共設施、招牌和廣告、企業名稱、商品包裝和說明書,
而報刊書籍等出版物以及網路資訊並不在這項規定之列。
第11條涉及漢語出版物,只說如果需要用外語應當加漢語註釋,
並沒有要求用中譯替代外語原文。
第15條涉及網路資訊,只說其中的漢語要符合標準,沒有說不能用外語。
第25條說,如果專有名詞和術語要譯成漢語應當由有關部門審定,
沒有說一定要譯成漢語。
所以中國人愛用中譯並不是法律規定的結果,我認為應該追溯到1980年代的文化復興。
當時國門剛剛打開,知識分子看到國外豐富的學術論著和文藝作品十分興奮,
決心大量翻譯引進,以挽救國內慘遭破壞的文化環境。
可是由於長期閉鎖和對西方的敵視,當時只有少數人懂俄語,
懂得英語的人可謂鳳毛麟角,懂其他語言文字的人就更加罕見,
一個外文人名擺在面前都不知道怎麼發音,所以一律採取音譯以便于口頭交流,
專業術語也要尋找合適的中譯以便于理解。
(當時的翻譯熱潮引發全社會的文化熱,
大學生們今天討論尼采,明天薩特,後天弗洛伊德,
教授都感嘆跟不上年輕人的腳步,
而大學圍牆之外,也在狂熱地討論外國詩歌和小說,
整個社會的民主和自由意識都因為文化熱而得到提昇,
直接導致1980年代中后期的歷次學生運動和民主運動,
那些早期的翻譯者功不可沒。)
其後英語教育開始普及到中小學課堂,
懂英語的人逐漸多了起來,但仍然局限于念過大學的人,
如果高中就入社會,很快就會把學過的粗淺英文忘得一乾二淨,
而大學擴大招生是在1990年代中後期的事,
大學畢業生在全社會中的比重仍然不高,
因此除了少數大學教材開始保留人名術語不翻譯之外,
面向全社會的出版物仍然沿用中譯為主、附註原文的辦法,
這是出版界共同的約定,與法律的關係不大。
上面提到的《語言文字法》,
其實是針對1990年代末公共生活中外來語逐漸增多的形勢制定的,
主要針對電視主持人愛用港臺腔,商品和廣告愛用洋文吸引消費者之類,
實施之後也沒有太大影響力,沒有多少人理睬它。
中國為統一譯名作了許多努力,
關於人名地名的翻譯,可以看[[中文官方譯名]]條目下“中國大陸”一節,
學術名詞的翻譯,在科技方面有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在負責,
但是人文方面的術語仍然缺乏統一的意見,給學術交流帶來很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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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207.129.14
→ mu178:怎麼和清末那麼像 統一中譯是正確的路 此點台灣不及 但我認 10/19 19:47
→ mu178:為不須因此排斥拉丁字母系統 10/19 19:48
推 MilchFlasche:中國人愛用音譯無所謂,不過出版品大多不附原文, 10/20 06:47
→ MilchFlasche:感覺蠻鳥的XD 10/20 06:47
推 theodoranian:日本人也愛音譯啊 如果不知道意思 用發音硬翻最快 10/20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