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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錄一段釋字509號解釋 蘇俊雄大法官所寫協同意見書的一段話 釋509是針對誹謗罪的解釋 但是蘇大法官談到以「真實性」作為判斷新聞報導是否有可非難性的標準, 他的見解相當深刻: 立法者以事實陳述之「真實性」以及「公共利益關連性」兩項基準進行權衡的作 法及其結論,固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如過分執著於真實性的判別標準或對 真實性為僵硬之認定解釋,恐將有害於現代社會的資訊流通。蓋在社會生活複雜 、需求快速資訊的現代生活中,若要求行為人 (尤其是新聞媒體) 必須確認所發 表資訊的真實性,其可能必須付出過高的成本,或因為這項要求而畏於發表言論 ,產生所謂的「寒蟬效果」 (chilling effect) 。 無論何種情形,都會嚴重影 響自由言論所能發揮的功能,違背了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 前面的討論已經觸及一個東西:寫錯了要不要「道歉」。 不談其他來談維基, 如果在維基寫錯了必須要道歉,是不是可能產生「寒蟬效果」? 我多寫多錯多道歉,跟我不寫不錯不道歉,請問大家要選哪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4.250.33 ※ 編輯: theodoranian 來自: 203.74.250.33 (10/27 14:18)
shyangs:報紙如果以國語日報為楷模,那寫錯就應當道歉 10/27 16:15
shyangs:維基如果以英文維基為楷模,不知英語維基人的習慣為何@@? 10/27 16:16
mu178:這麼講有點簡化 寫錯要道歉和寫錯要負刑事責任不同 就是民事 10/27 21:07
mu178:責任和刑事責任都不同了 蘇大法官都說這是基本權衡量的問題 10/27 21:08
mu178:所以 把道歉塞到寒蟬效果討論是稍嫌跳躍了點 我們吃飯可能會 10/27 21:09
mu178:噎到啊 也沒有人會因為寒蟬效果而不吃飯的吧 10/27 21:11
mu178:當然我也認為某些鄉民監督媒體的標準是太亂來了一點 10/27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