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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有已知習用的中譯名詞, 那就保持原文. 如果有的話, 頂好是後面加註原文. 尤其是該詞還是紅字時. 人名, 地名等在文內第一次出現時, 更應加註原文. 有次瀏覽唐寧街10號的條目, 翻譯者可能是香港人, 但未在首相布萊爾的譯名後加註原文, 還以為英國首相最近換人呢. :p ※ 引述《fyodor (哎呀呀呀)》之銘言: : 如果是在台灣習慣用原文的專有名詞 需要翻譯嗎? : 還有一種情況是...有時候大陸人翻的還ok (例如前文連結中的"楨") : 但是因為不習慣突然用中文名詞,會突然看不懂 : (而且把句子搞得很不順暢) : 是否該依照習慣(直接用英文)? : 或是努力(暴力)的翻譯 : 念computer science的朋友大多聽過侯捷(侯俊傑) : 我很贊同他翻譯書籍的方式 : 科技翻譯面面觀 - http://www.jjhou.com/article01-6.htm -- 寫條目要學語法就是原罪. 要嘿咻難道不用經過學習嗎? 不會嘿咻是不是要怪 造物者把嘿咻的方法弄得那麼麻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