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lf:我的意思是懷疑他完全抄「書」不是用網路蒐就可以抓包的樣子 12/30 01:24
→ delf:這樣一來我們無法保護wiki不侵權的可能,二來該書將會受影響 12/30 01:25
推 mu178:這個似乎很難視為合理引用 我覺得只能和他討論了 12/30 01:52
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Richy
請讀一下怡志大哥個人頁的最後一段:
=== 摘錄陳之藩的《莫須有與想當然》===
……有一個美國學生提出一篇學期論文,當作期末考試。我翻來覆去的看他這篇論文,不
僅是風格清新,而且創意滿紙,令人不能相信是一大學生之作。
我很自然的懷疑他是從什麼地方抄來的。問題就這麼極端:如果是抄來的,只有給不及格
;如果不是抄來的,那就太好了。我到圖書館查了兩天最新到的期刊,看看有無類似的東
西,不得要領,於是請教一位同事,問他該怎麼辦!
我這位同事對我所提出的問題,倒顯得有些驚異。他說:「如果你不能查出你學生是抄來
的。你就不能說他是抄來的。你的學生並沒有義務去證明他不是抄來的,這是羅馬法的精
神;文明與野蠻的分際,就在這麼細微的差別上。我覺得這是常識,你卻覺得這是個問題
,好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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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48.23
推 mu178:我覺得要證明這點當然是基本概念 但問題常發生在證明到什麼 12/30 01:58
→ mu178:程度 12/30 02:00
推 delf:我當然知道嫌疑犯沒有義務證明自己沒有犯錯,可是依照合理性 12/30 02:15
→ delf:推論,我認為應該可以找他的書來查閱,但是問題在這裡,台灣 12/30 02:16
→ delf:好像沒這本書 @@" 另外,難道我今天依照一本書的精隨和邏輯, 12/30 02:17
→ delf:把一本書的內容濃縮,這樣不算侵犯著作權嗎? 12/30 02:17
推 vegafish:樓上的例子:不算 12/30 02:53
→ delf:你確定不算嗎?法律依據呢? 12/30 03:05
推 untitle:不是你要找出法源依據嗎(咦 12/30 03:09
→ delf:埃呀呀 我上面那一行作廢,可是我還是懷疑......,就這樣 12/30 03:09
→ delf:我有再多法源依據也沒用啊,無法取得那本書我怎麼查啊 12/30 03:10
推 mu178:問題沒那麼簡單 例如以我們著作權法規定的模式 看起來原告只 12/30 04:07
→ mu178:要主張有雷同就好了 被告反而要證明是否有合理使用 部分人把 12/30 04:09
→ mu178:舉證責任全推到原告的想法是不適當的 12/30 04:09
推 delf:其實我也接觸過相關法規,也清楚爭議性很難判定... 12/30 06:04
推 theodoranian:如果單就 濃縮 是否侵權而論 如果表達改變了就不侵權 12/30 10:10
推 ffaarr:台大有這本書,我如果有去圖書館的話就順便對看看好了 12/30 12:42
→ ffaarr:不過我覺得類似的書看多了,學會某種敘述方式也還算正常啦 12/30 12:43
→ delf:說的也是>"< 12/30 15:42
推 vegafish:那國中老師要我們撰寫讀書大綱 都要算侵權是嗎? 12/30 21:58
→ delf:讀書大綱有很多種寫法,不能蓋棺論定 12/30 22:41
推 AngelLeliel:主觀上的雷同應該由創作者來認定 12/31 12:12
→ AngelLeliel:我覺得第三者應該只能批評客觀上的抄襲 12/31 12:13
→ AngelLeliel:除非文字幾乎照抄,不然我們是沒有立場說別人侵權 12/31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