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內容系列競賽 TCA分三類來頒獎
1. Game Star(即眾所周知的電玩遊戲)
2. 4C數位創作競賽(主要對象:大專生)
3. 國際數位內容雛形獎與數位內容產品獎(主要是廠商)
這個新聞稿該寫成三項一組還是分開寫?因為性質不同。
順便說,我剛去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看完這個,也拍了些照片,
TCA還給了6張門票給各家媒體(電玩展*2、多媒體展*4)
台北2/8聚會的時候我再決定怎麼給(原則上一人只能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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