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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著作權法修正了 相關新聞請見 http://www.e-stock.com.tw/asp/board/v_subject.asp?BoardID=17&ID=3537125 這次的修法 雖然大家口頭上說是針對p2p軟體 但是請注意 '''提供侵權的連結供他人公開傳輸也是侵權'''喔 (依經濟部智財局的定義,把東西放上網,不特定人得以"傳輸",就是公開傳輸) 無論是在個人部落格、或是在維基上頭 以後提供youtube連結 也要注意該則片段是否有經過著作權人授權 如果未經過授權 即使你只是提供連結 你還是被修正後的著作權法認定是侵害著作權 著作權法這樣規定 網路發展完蛋了!! -- 這真的是很糟糕的一件事啊!! 為什麼大家沒有反應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7.14
Transfinite:能怎麼反應?除了革命以外的手段政府根本不管(聳肩) 06/17 12:26
Kazamatsuri:沒幾個鄉民懂啊 ˋ(′~‵")ˊ 06/17 13:27
Kazamatsuri:可以轉去PttLifeLaw板討論嗎? ^^" 06/17 13:35
ImprezaWRX:大概是受到美國301的壓力而修嚴格吧 06/17 23:45
dotZu:台灣的著作權法是不是全世界最嚴格的地方啊? 06/18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