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Lee (coffee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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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轉錄] 台灣名人百科
時間Wed Aug 22 14:14:06 2007
※ 引述《KaurJmeb (維基年會 在台北)》之銘言:
: 從發這篇文章,到skype上的討論,然後看到這裡,
: 感覺到維基編輯者對於「人物收錄的矛盾」,
: 對於「不知名」的人物不收,
: 又覺得「所謂的名人」條件過於嚴格,
: 維基百科的出現實則的確讓很多「名人」被提前收錄到「百科」當中。
: (最常被舉的例子就是[[瑪丹娜]])
: 但是維基百科上對於「知名度達收錄標準」一項定義並不清楚,
: 完全是依賴編輯者的自由心證。
: 而在我看來,用一套標準的「知名度」,也不適用於所有地區。
: 舉例來說,假設在中國大陸,一本書的作者基本的銷售量是一萬本(這是我亂假設的),
: 所以,他們可能會設,銷售量達一萬本的作家才能記入維基百科,
: 那麼一些台灣作家的辭條可能都要刪掉了,
: 因為台灣出書,一刷大概三千本(然後還賣不完)。
: 又假設在香港,有一位歌星很紅,
: 雖然不見得人人都買他的唱片
: (銷售量可能不及"一致的知名度的標準",但可能人人都聽過他的歌)
: 不過他只唱粵語歌,只在香港發展,
: 其他中文地區的人幾乎不知道這號人物,
: 原在在香港人心中占有一席之地,
: 那麼,他能不能收錄在維基百科?
: 再把圈圈縮小一點,
: 在台灣,棒球的愛好者眾,
: 把棒球球員寫入維基百科,似乎是合理的。
: 那我們這則規定解釋為「職業運動員可以收錄在維基百科中」,
: 那麼,可能產生的問題是:
: 因為台灣沒有什麼市場,所以某個職業運動員都在國外比賽,
: 但是沒有什麼比賽成績,所以也不太可能見報,
: 也許在一些愛好者的部落格可以看見,
: 在台灣可謂是「沒什麼知名度」,愛好者的社群也超小,
: 那麼,可不可以收錄?
: 如果答案是"不可",
: 那我覺得也沒道理把所有的棒球員都寫入維基百科
: 如果答案是"可",
: 那一些小社群中的"重要人物",
: 可能都可以合乎這個標準。
我覺得維基的內容應該以該國文化的認知為主
例如說 崑濱伯在台灣代表的是一個舉國皆知的老農典型
把他收錄進去就無可厚非
因為在撰述角度上 我們可以將他引申出一些台灣的農民處境敘述
如果是棒球員 標準應該是在他參與的活動內容眾所皆知的程度有多少
還有他個人的表現
例如一個在台灣的職棒打率低守備不好的選手
他的名字應該被"沒有鍊結地"放在職棒相關條目的名錄中
在此之上的處理都算是過度
反之 如果一個小眾運動只有一兩個名人
那這一兩個名人的"條目重量"應該跟該條目等重或相差不多
關於KJ姐上面提到出版的例子
我覺得很有道理
之所以有不同語系、不同條目數量的維基
本來它就不是為了有世界共通的選錄標準而存在的
舉例來說 香港雖然人口只有台灣三分之一
但很多繁體條目是在他們的參與之下才出現的
當然這也不免講到一些只發生在九龍或香港島兩地的"細微"(no offense)事件
對共用"繁體"為編輯語言的我們而言
由於文化還是不同 所以我們會很明顯感受到這是香港的東西
但是 除了英語德語等 多數語言沒有這個問題
因為一個語言版本通常只服務一個社會
而條目數量前十大語言版本的分布也暗示我們
這種明訂的規則不是非常必要的
只要那些人在該文化整體發生重要性
編輯者寫得出來 有人修得了該條目
它就是一個可以編輯的條目
像是科學小飛俠張哲生那個例子
我覺得它的主要問題發生在"自己編輯"及著作普及性
而非他是否只出過一本著作
其實我們並不知道台灣有沒有存在著一個"張哲生fans club"
如果有 而且他們能夠寫出對這個作家的洞悉或研究
那其實它可能是一個可以編輯的條目
不過就純粹使用者立場當然說得輕鬆
其實這些取捨真的很矛盾啦
各位繁體中文維基的管理員真的辛苦了 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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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簽名檔有八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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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1.115.221
※ 編輯: LucLee 來自: 210.241.115.221 (08/22 14:16)
推 alicekey:糟了,我不知道崑濱伯是誰... 08/22 16:03
推 Transfinite:不過維基百科明確規定不得有一個地方社會國家的立場.. 08/22 16:24
推 Kazamatsuri:一樓 請看紀錄片「無米樂」 XD 08/22 17:08
推 KaurJmeb:你的簽名檔有九個字 08/22 17:08
→ KaurJmeb:我不覺得「自己寫自傳」是完全合理的,我也覺得作者在合 08/22 17:10
→ KaurJmeb:於編輯規定下寫自己也無不可。 08/22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