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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mprezaWRX (御宅園)》之銘言: : ※ 引述《whitedevil (限量是殘酷的)》之銘言: : : 如果取折衷,僅寫出姓氏,再加入如地點、職業等描述加強識別如何? : : 如「大學生井口氏命案」、「桃園縣長劉氏命案」之類…… : 若大多數報章已公開報導出來其全名, : 看不出來在維基百科內僅寫出姓氏的理由. 那就要看狗仔媒體的規矩維基百科是不是要照搬。 媒體是健忘的,可是百科卻會一直在那裡。 (假設維基長命百歲的話) 命案也還罷了,畢竟當事人已死亡, 像[[李師科案]]中的王姓計程車司機,或者[[林宅血案]]中林義雄的家人, 這些人都不是公眾人物,是和你我一樣的普通小市民, 如果在非自願情況下,被大剌剌公開其姓名,尤其是牽涉入刑事案件, 難道不會不好受嗎?而且也會對其生活造成影響。 有的人則認為罪犯應公開姓名,受害者則可匿名, 但如果是對公眾安全無影響者,不知道公開姓名的目的在哪裡? 就是殺人犯,也有蓄意謀殺跟過失致死的分別。 要求公開姓名感覺倒像是動用輿論的私刑。 好比說2001年的同志窒息性愛命案, 媒體公然幫當事人的林姓學生、廖姓工程師出櫃, 不知林姓學生生前是否公開出櫃,但其父母事發後想必會很難受, 不但兒子就這樣死了,而且只怕還會受人指指點點。 廖姓工程師有改名,不知是否即是受此案影響。 -- 法院在網路上公開的判決書,也同樣會採取隱匿當事人姓名措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156.77.73
ImprezaWRX:媒體公佈全名是否道德可以討論, 12/17 19:35
ImprezaWRX:只是要強調的是在全名已普遍被報導的情形下, 12/17 19:36
ImprezaWRX:在維基百科內只寫姓氏根本沒有意義及保護的作用. 12/17 19:36
ImprezaWRX:閣下若覺得媒體報導全名或強迫出櫃不道德, 12/17 19:37
ImprezaWRX:應該去媒亂板提出討論,看會不會有可能修法. 12/17 19:38
ImprezaWRX:因為維基百科引用的是既有可靠資料, 12/17 19:38
ImprezaWRX:而不可能是維基人自己去爆料出來. 12/17 19:39
whitedevil:所以假如媒體公佈全名是否道德是該被討論的,維基百科 12/17 19:44
whitedevil:引述全名是否道德難道不值得討論? 12/17 19:47
whitedevil:並非找得出資料就該照單全收地往維基百科倒,只怕不符 12/17 19:48
whitedevil:合Wikipedia:生者傳記中有關非公眾人物一節的記載。 12/17 19:50
whitedevil:重點是在於「不要造成傷害」。 12/17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