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sk:前一陣子得知 殺人犯還在服刑 12/17 21:37
※ 引述《whitedevil (限量是殘酷的)》之銘言:
: ※ 引述《ImprezaWRX (御宅園)》之銘言:
: : 若大多數報章已公開報導出來其全名,
: : 看不出來在維基百科內僅寫出姓氏的理由.
: 那就要看狗仔媒體的規矩維基百科是不是要照搬。
: 媒體是健忘的,可是百科卻會一直在那裡。 (假設維基長命百歲的話)
: 命案也還罷了,畢竟當事人已死亡,
: 像[[李師科案]]中的王姓計程車司機,或者[[林宅血案]]中林義雄的家人,
: 這些人都不是公眾人物,是和你我一樣的普通小市民,
: 如果在非自願情況下,被大剌剌公開其姓名,尤其是牽涉入刑事案件,
: 難道不會不好受嗎?而且也會對其生活造成影響。
: 有的人則認為罪犯應公開姓名,受害者則可匿名,
: 但如果是對公眾安全無影響者,不知道公開姓名的目的在哪裡?
我就覺得之前好像有討論過相似的問題...
會被寫在百科上的應該是"有名"的案件或犯罪者吧(沒名的早就被刪了)
這些名字應該早就被公開了
而且隱瞞這些對於知識的發展沒有好處,也增加了可供查證的麻煩
所以我傾向公開姓名
犯罪就是犯罪,百科又不會把偷竊寫成殺人
至於保護被害者,真的完全是同情,要寫的話也希望不要寫出太多個人資料
: 就是殺人犯,也有蓄意謀殺跟過失致死的分別。
: 要求公開姓名感覺倒像是動用輿論的私刑。
: 好比說2001年的同志窒息性愛命案,
: 媒體公然幫當事人的林姓學生、廖姓工程師出櫃,
: 不知林姓學生生前是否公開出櫃,但其父母事發後想必會很難受,
: 不但兒子就這樣死了,而且只怕還會受人指指點點。
: 廖姓工程師有改名,不知是否即是受此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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