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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icekey (誰不喜歡美女!)》之銘言: : 我就覺得之前好像有討論過相似的問題... : 會被寫在百科上的應該是"有名"的案件或犯罪者吧(沒名的早就被刪了) : 這些名字應該早就被公開了 : 而且隱瞞這些對於知識的發展沒有好處,也增加了可供查證的麻煩 : 所以我傾向公開姓名 : 犯罪就是犯罪,百科又不會把偷竊寫成殺人 : 至於保護被害者,真的完全是同情,要寫的話也希望不要寫出太多個人資料 如果以有名與否作為門檻,當然不失為一種辦法, 但也別忘記知名度判定本身在維基也是高爭議性話題…… 您說隱瞞姓名對知識發展沒有好處,但我同樣看不出公開姓名對知識發展的好處, 除非是像連續殺人犯、連續強姦犯,這些公開姓名才有意義吧? 如果條目敘述完整,此時有無姓名並不會造成查證困難。 舉個剛發現的例子:[[荔景邨情殺案]] 看不出唯一生還者梁母使用全名的意義何在, 而如果我們用梁母全名+"情殺"搜尋google, 維基百科會是唯一搜尋結果; 如果用"樂景樓"+"情殺"搜尋,過濾掉無關結果後, 還是有多筆資料,顯示不使用全名無礙查證或資訊傳承。 我認為此例即突顯了保護當事人的重要性,也是我在此一再嘗試要突顯的── 網路百科與其他媒體本質上的不同,理當適用更高標準。 報章雜誌的時效性很強,即使在當下公開了當事人姓名, 五年後、十年後,沒人會記得,網路上也只剩下零星轉貼而無原始報導, 平常人也不會特地到圖書館、新聞資料庫調閱資料,就為了找某人全名。 可是一旦被放進維基百科,其影響卻是持久而廣泛的, 所以我不認同有些人所言的「媒體既然已將之公開,光是維基百科保護沒意義」。 如同前例梁母,今天如果不是維基百科,我不會知道她的全名, 而相信一般人也不會為了知道這個特地去查2006年的東週刊(該條目唯一列明的來源)。 此時維基百科豈非侵犯了非公眾人物隱私,且可能對當事人造成更大傷害? 當然這種情況在目前來說是個案,但不能保證以後不會一再出現, 所以,為什麼我們不能就維護非公眾人物隱私採取更高的標準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156.77.73
orion:就井口真理子的案子來說,在台灣「井口真理子命案」幾乎是 12/18 19:27
orion:某種專有名詞了,離開這麼名字可能人家不會知道你在說什麼。 12/18 19:28
orion:台灣有把被害者當命案代稱的習慣,姑且不論這恰不恰當。 12/18 19:29
orion:這也不是維基可以改變的。 12/18 19:30
RekishiEJ:沒錯。 12/19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