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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hitedevil (限量是殘酷的)》之銘言: : ※ 引述《alicekey (誰不喜歡美女!)》之銘言: : : 我就覺得之前好像有討論過相似的問題... : : 會被寫在百科上的應該是"有名"的案件或犯罪者吧(沒名的早就被刪了) : : 這些名字應該早就被公開了 : : 而且隱瞞這些對於知識的發展沒有好處,也增加了可供查證的麻煩 : : 所以我傾向公開姓名 : : 犯罪就是犯罪,百科又不會把偷竊寫成殺人 : : 至於保護被害者,真的完全是同情,要寫的話也希望不要寫出太多個人資料 當然,我不是想吵架。只是以各自的想法表達意見很有趣阿~ : 如果以有名與否作為門檻,當然不失為一種辦法, : 但也別忘記知名度判定本身在維基也是高爭議性話題…… 的確,你說得沒錯 : 您說隱瞞姓名對知識發展沒有好處,但我同樣看不出公開姓名對知識發展的好處, : 除非是像連續殺人犯、連續強姦犯,這些公開姓名才有意義吧? 我懂你的意思,公開連續犯。可以讓民眾知道犯人,避免遇害 你說的意義是在於保護現在的人 但我說得意義在於歷史上的紀錄,這些紀錄看起來對我們似乎沒有用 不過對於史學研究者或將來的人,是有價值的。 如果沒有紀錄起來而遺失了,那不是很可惜嗎。 : 如果條目敘述完整,此時有無姓名並不會造成查證困難。 : 舉個剛發現的例子:[[荔景邨情殺案]] : 看不出唯一生還者梁母使用全名的意義何在, : 而如果我們用梁母全名+"情殺"搜尋google, : 維基百科會是唯一搜尋結果; 你也說了,維基百科是唯一的結果 那麼如果沒有百科的資料,這資訊是不是有可能遺失 或僅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呢 難道百科紀錄歷史,不是應該越詳細越好嗎? : 如果用"樂景樓"+"情殺"搜尋,過濾掉無關結果後, : 還是有多筆資料,顯示不使用全名無礙查證或資訊傳承。 : 我認為此例即突顯了保護當事人的重要性,也是我在此一再嘗試要突顯的── : 網路百科與其他媒體本質上的不同,理當適用更高標準。 : 報章雜誌的時效性很強,即使在當下公開了當事人姓名, : 五年後、十年後,沒人會記得,網路上也只剩下零星轉貼而無原始報導, : 平常人也不會特地到圖書館、新聞資料庫調閱資料,就為了找某人全名。 : 可是一旦被放進維基百科,其影響卻是持久而廣泛的, : 所以我不認同有些人所言的「媒體既然已將之公開,光是維基百科保護沒意義」。 : 如同前例梁母,今天如果不是維基百科,我不會知道她的全名, : 而相信一般人也不會為了知道這個特地去查2006年的東週刊(該條目唯一列明的來源)。 : 此時維基百科豈非侵犯了非公眾人物隱私,且可能對當事人造成更大傷害? : 當然這種情況在目前來說是個案,但不能保證以後不會一再出現, : 所以,為什麼我們不能就維護非公眾人物隱私採取更高的標準呢? 我也說過被害人應該被保護,所以我覺得梁母不應被公開 不過隱私的標準由誰來訂呢? 更皮一點的來說,如果法律沒規定。要寫也可以呀... -- 愛麗絲の鑰 http://alicekey.wordpress.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8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