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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kishiEJ (超愛類戲劇的EJ……)》之銘言: 社會案件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方可獨立為一條目,若新創條目違反該方針應提請刪除: 1.被發生國家或地區之任一質報以二個以上版面報導(以中華民國來說為《聯合報》、《 中國時報》及《自由時報》,香港則為《明報》、《信報》)。 2.被境外報紙之國際版或特定國家/地區版面報導(八卦報紙除外)。 3.被發生國家或地區之任一新聞頻道之新聞性節目或知識頻道之節目單獨以一集報導。 4.被發生國家或地區之犯罪主題類戲劇單獨以一集報導。
orion:質報?如果我覺得立報更像質報,那該怎麼辦? 12/19 00:20
orion:八卦報紙也很難定義。自由時報綜藝版的八卦程度, 12/19 00:21
orion:不會輸給蘋果,那算不算八卦媒體? 12/19 00:21
orion:基本上,我覺得只要被報導過,有確切來源的就可以寫。 12/19 00:22
orion:吉米·威爾士也反對以重要性與知名度作為收錄標準。 12/19 00:23
orion:而應該重視的是「是否有確切的第三方來源」 12/19 00:25
dotZu:質報的定義太不具可行性了。:P 12/19 00:47
orion:別的不說,你說中時是質報,到某版絕對被噓死 12/19 02:00
orion:這種牽涉到立場與個人觀點的東西,是沒有答案的。 12/19 02:01
orion:你說蘋果八卦,可是她的體育版又是數一數二。 12/19 02:02
orion:連可信賴媒體都已有點搞不定了,質報這個定義更會吵翻天 12/19 02:03
orion:更別說這個價值判斷有違中立性。 12/19 02:05
同意以上推文意見,質報一詞本身實在太主觀了,不適合在維基百科中使用。 要我來說,您上面舉的臺灣三大報沒有一個我認知中的質報,立報才是質報, 中央社也夠客觀,往往能陳述各方觀點,但它不是報紙, 且作為官方媒體,不免偶爾也是會有歌功頌德的拍馬新聞。 現在大家還不都蘋果化了,所以獨漏掉蘋果沒什麼意義, 質報不如改成全國性報章雜誌,會比較有執行的可能。 撇開質報定義不談,我還是不支持這個提案, 因為基本上和wikipedia:知名度沒什麼兩樣。 {{notability}}也是要求兩個來源啊,所以通得過notability的話, 多半也不會在這裡被刷下來,等於是多做白工。 關於重大社會新聞的問題(先假設小新聞通不過知名度一關,所以不會留下來), 應該不會是在參考文獻上(當然也要編者準備得夠紮實),而還是在之前的議題上。 倒是……如果這個成為方針,香港梁姓情殺那個條目符合刪除標準。 XD 不過方針能夠溯及既往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156.77.73
orion:不如先把notability成為正式方針再說。 12/19 12:12
orion:可是目前的來源方針都還沒過,提到這些次要方針有點不實際。 12/19 12:12
RekishiEJ:可以先通過特定方針,再通過主要方針。英語版也有人提案 12/19 14:00
RekishiEJ:先通過針對某類條目之知名度制定方針,再制定總體方針( 12/19 14:01
RekishiEJ:由下而上)。 12/19 14:02
RekishiEJ:關於可供查證及可靠來源方面,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積極封 12/19 14:02
RekishiEJ:殺許多對官方不利之新聞,變成要查明真相就只好透過口傳 12/19 14:03
RekishiEJ:媒體,而這些為未查證來源(日語版テレビ離れ所列舉之電 12/19 14:06
RekishiEJ:視脫離原因就曾因資料來源為個人網站、blog及閱聽人給BP 12/19 14:07
RekishiEJ:O之投書而遭受質疑,但這些基本上是閱聽人想法的真實反 12/19 14:10
RekishiEJ:映,所以後來{{未檢証}}的template就被移除了。反倒是以 12/19 14:10
RekishiEJ:BPO之觀眾投書作為電視脫離原因之闡述有爭議(認為某商 12/19 14:11
RekishiEJ:業電視台之綜藝節目有嚴重問題≠不想看電視,部份觀眾看 12/19 14:12
RekishiEJ:電視時數並為因此減少)及[[テレビ離れ]]當中推測文句過 12/19 14:13
RekishiEJ:多而被認定全文除定義、概述外皆為原創研究(實際上應該 12/19 14:14
RekishiEJ:不是,因為其他內容在「可靠來源」中亦有提及,如數位電 12/19 14:15
RekishiEJ:視與電視脫離之關聯性分析在每日新聞的電視版中就曾詳細 12/19 14:15
RekishiEJ:敘述過)而被刪除。之後有維基人恢復,但被回退。),因 12/19 14:16
RekishiEJ:而造成WP:V及WP:NOR、Wikipedia:可靠來源無法成為正式方 12/19 14:23
RekishiEJ:針。各語文版本維基百科由於社群所處國、地情況之差異, 12/19 14:24
RekishiEJ:故應於[[Wikipedia:五柱]]及裡邊之內部連結以外方針、指 12/19 14:26
RekishiEJ:引上採取不同作法。如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之所以於中 12/19 14:27
RekishiEJ:文版為正式方針,而於英、日語版本僅為準正式方針(指引 12/19 14:28
RekishiEJ:),就是因為中文維基有太多人申請ID只是為了要寫自己的 12/19 14:29
RekishiEJ:記事,之後就從未創見任何條目(這點在英、日語並未發生 12/19 14:29
RekishiEJ:或不嚴重之故),這點希望其他維基人能夠了解。至於我所 12/19 14:30
RekishiEJ:制定的這個方針本身並不依循其他知名性方針格式(我有閱 12/19 14:31
RekishiEJ:讀過),所以完全可以在此三方針仍為草案下成為正式方針 12/19 14:32
RekishiEJ:(至少是準正式)。至於為何這比其他知名性方針重要(除 12/19 14:32
RekishiEJ:人物、公司及團體外),原因為不知名社會案件之單獨記事 12/19 14:33
RekishiEJ:遠較他類更亦造成對非公眾人物之傷害,也更易浮濫。至於 12/19 14:34
RekishiEJ:你所提的香港刑案若明報、信報即其所經營之雜誌皆未提實 12/19 14:35
RekishiEJ:名(這點恐怕要上圖書館找,因為有些報紙不會讓一般人在 12/19 14:36
RekishiEJ:其網站上看過其新聞之故)則應先將名字移除再將有提完整 12/19 14:36
RekishiEJ:人名之版本悉數提刪,比照日語版作法。 12/19 14:38
theodoranian:樓上可以直接用回文嗎? 沒排版看得很難過 12/19 16:43
RekishiEJ:即其→及其。 12/19 16:30
RekishiEJ:抱歉,我對自己所撰寫文章都不用回文的。以後會試著留意 12/19 19:06
whitedevil:推二樓,我也認為列明來源應先進入正式方針 12/19 19:21
whitedevil:另推虎兒,黃字讀起來很費力orz 而且推文其他轉信板是 12/19 19:23
whitedevil:看不到的,這無益於意見流通 12/19 19:23
RekishiEJ:列名來源目前日、英、中文版皆非正式方針。 12/19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