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rion:質報?如果我覺得立報更像質報,那該怎麼辦? 12/19 00:20
→ orion:八卦報紙也很難定義。自由時報綜藝版的八卦程度, 12/19 00:21
→ orion:不會輸給蘋果,那算不算八卦媒體? 12/19 00:21
→ orion:基本上,我覺得只要被報導過,有確切來源的就可以寫。 12/19 00:22
→ orion:吉米·威爾士也反對以重要性與知名度作為收錄標準。 12/19 00:23
→ orion:而應該重視的是「是否有確切的第三方來源」 12/19 00:25
推 dotZu:質報的定義太不具可行性了。:P 12/19 00:47
→ orion:別的不說,你說中時是質報,到某版絕對被噓死 12/19 02:00
→ orion:這種牽涉到立場與個人觀點的東西,是沒有答案的。 12/19 02:01
→ orion:你說蘋果八卦,可是她的體育版又是數一數二。 12/19 02:02
→ orion:連可信賴媒體都已有點搞不定了,質報這個定義更會吵翻天 12/19 02:03
→ orion:更別說這個價值判斷有違中立性。 12/19 02:05
同意以上推文意見,質報一詞本身實在太主觀了,不適合在維基百科中使用。
要我來說,您上面舉的臺灣三大報沒有一個我認知中的質報,立報才是質報,
中央社也夠客觀,往往能陳述各方觀點,但它不是報紙,
且作為官方媒體,不免偶爾也是會有歌功頌德的拍馬新聞。
現在大家還不都蘋果化了,所以獨漏掉蘋果沒什麼意義,
質報不如改成全國性報章雜誌,會比較有執行的可能。
撇開質報定義不談,我還是不支持這個提案,
因為基本上和wikipedia:知名度沒什麼兩樣。
{{notability}}也是要求兩個來源啊,所以通得過notability的話,
多半也不會在這裡被刷下來,等於是多做白工。
關於重大社會新聞的問題(先假設小新聞通不過知名度一關,所以不會留下來),
應該不會是在參考文獻上(當然也要編者準備得夠紮實),而還是在之前的議題上。
倒是……如果這個成為方針,香港梁姓情殺那個條目符合刪除標準。 XD
不過方針能夠溯及既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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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156.77.73
推 orion:不如先把notability成為正式方針再說。 12/19 12:12
→ orion:可是目前的來源方針都還沒過,提到這些次要方針有點不實際。 12/19 12:12
→ RekishiEJ:可以先通過特定方針,再通過主要方針。英語版也有人提案 12/19 14:00
→ RekishiEJ:先通過針對某類條目之知名度制定方針,再制定總體方針( 12/19 14:01
→ RekishiEJ:由下而上)。 12/19 14:02
→ RekishiEJ:關於可供查證及可靠來源方面,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積極封 12/19 14:02
→ RekishiEJ:殺許多對官方不利之新聞,變成要查明真相就只好透過口傳 12/19 14:03
→ RekishiEJ:媒體,而這些為未查證來源(日語版テレビ離れ所列舉之電 12/19 14:06
→ RekishiEJ:視脫離原因就曾因資料來源為個人網站、blog及閱聽人給BP 12/19 14:07
→ RekishiEJ:O之投書而遭受質疑,但這些基本上是閱聽人想法的真實反 12/19 14:10
→ RekishiEJ:映,所以後來{{未檢証}}的template就被移除了。反倒是以 12/19 14:10
→ RekishiEJ:BPO之觀眾投書作為電視脫離原因之闡述有爭議(認為某商 12/19 14:11
→ RekishiEJ:業電視台之綜藝節目有嚴重問題≠不想看電視,部份觀眾看 12/19 14:12
→ RekishiEJ:電視時數並為因此減少)及[[テレビ離れ]]當中推測文句過 12/19 14:13
→ RekishiEJ:多而被認定全文除定義、概述外皆為原創研究(實際上應該 12/19 14:14
→ RekishiEJ:不是,因為其他內容在「可靠來源」中亦有提及,如數位電 12/19 14:15
→ RekishiEJ:視與電視脫離之關聯性分析在每日新聞的電視版中就曾詳細 12/19 14:15
→ RekishiEJ:敘述過)而被刪除。之後有維基人恢復,但被回退。),因 12/19 14:16
→ RekishiEJ:而造成WP:V及WP:NOR、Wikipedia:可靠來源無法成為正式方 12/19 14:23
→ RekishiEJ:針。各語文版本維基百科由於社群所處國、地情況之差異, 12/19 14:24
→ RekishiEJ:故應於[[Wikipedia:五柱]]及裡邊之內部連結以外方針、指 12/19 14:26
→ RekishiEJ:引上採取不同作法。如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之所以於中 12/19 14:27
→ RekishiEJ:文版為正式方針,而於英、日語版本僅為準正式方針(指引 12/19 14:28
→ RekishiEJ:),就是因為中文維基有太多人申請ID只是為了要寫自己的 12/19 14:29
→ RekishiEJ:記事,之後就從未創見任何條目(這點在英、日語並未發生 12/19 14:29
→ RekishiEJ:或不嚴重之故),這點希望其他維基人能夠了解。至於我所 12/19 14:30
→ RekishiEJ:制定的這個方針本身並不依循其他知名性方針格式(我有閱 12/19 14:31
→ RekishiEJ:讀過),所以完全可以在此三方針仍為草案下成為正式方針 12/19 14:32
→ RekishiEJ:(至少是準正式)。至於為何這比其他知名性方針重要(除 12/19 14:32
→ RekishiEJ:人物、公司及團體外),原因為不知名社會案件之單獨記事 12/19 14:33
→ RekishiEJ:遠較他類更亦造成對非公眾人物之傷害,也更易浮濫。至於 12/19 14:34
→ RekishiEJ:你所提的香港刑案若明報、信報即其所經營之雜誌皆未提實 12/19 14:35
→ RekishiEJ:名(這點恐怕要上圖書館找,因為有些報紙不會讓一般人在 12/19 14:36
→ RekishiEJ:其網站上看過其新聞之故)則應先將名字移除再將有提完整 12/19 14:36
→ RekishiEJ:人名之版本悉數提刪,比照日語版作法。 12/19 14:38
推 theodoranian:樓上可以直接用回文嗎? 沒排版看得很難過 12/19 16:43
→ RekishiEJ:即其→及其。 12/19 16:30
→ RekishiEJ:抱歉,我對自己所撰寫文章都不用回文的。以後會試著留意 12/19 19:06
→ whitedevil:推二樓,我也認為列明來源應先進入正式方針 12/19 19:21
→ whitedevil:另推虎兒,黃字讀起來很費力orz 而且推文其他轉信板是 12/19 19:23
→ whitedevil:看不到的,這無益於意見流通 12/19 19:23
→ RekishiEJ:列名來源目前日、英、中文版皆非正式方針。 12/19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