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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ichia (Koika)》之銘言: : 他說,要喪失永久居留簽證,手續很簡單,不必那麼複雜,事實上馬英九他們沒有去註銷 : 、放棄,當然依照美國法律規定,如果持有綠卡,離開美國三百六十五天,且沒有申請再 : 入境,是會喪失資格。 最後這個地方和INS的說明有所不同,持綠卡不需要申請入境,只有非移民的入境 需要申請,而有綠卡的去申請這個會出問題。 不過很搞笑的是,這種東西都在INS的網路上,任何有關移民法的事情是他們說了算, 我就不相信搞這件事情的人找不到一個曾經在美國短暫待過,至少知道這種 事情歸美國哪個政府單位管理,而只能找維基。引用維基出現錯誤,錯誤 不在維基,而是在引用的人自己沒有了解正式的解釋該從哪裡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6.84.3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