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ketw (薯小友)》之銘言:
: 小弟我一個朋友
: 在維基的條目上
: 被他人編寫了觸犯到個人隱私的內容
: (關於私人之間司法案件判決內容)
: 我朋友不希望這些內容如此地公眾於世
: 但是,之前本已改掉這些觸犯隱私的內容
: ,卻又被他人編輯回去了
: 這樣兩方不斷編輯也不是辦法
: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方法,
: 可以使觸犯個人隱私的內容不要再呈現於維基之上呢?
: 先謝過了!
如果是經過法院判決的事件,就已經是公開的事件,
即使只是私人之間的事,但是因為曾經使用公共資源(法院的審判程序),
即具有一定的公共性,除非有法律規定應隱匿當事人的身分資訊
(例如性侵害防治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
否則能否稱之為觸犯隱私,我個人很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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