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DZ.bbs@ptt.cc (李大人)》之銘言:
: ※ 引述《OmniBus.bbs@bbs.hkday.net (貓巴士)》之銘言:
: : 如果無來源以供查證,可以要求刪除。
: 法院判決的公告, 在版權上屬於可以轉貼和摘錄的.
: 如果有侵犯隱私, 那麼法院應該不會寫在判決內容內吧, 不然豈不是連法院都犯法了.
那已經係有查證來源,但必需列明於維基文章之內。
不然就有違維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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