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ikipedi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 引述《bomberhack (炸彈客)》之銘言: : : 今天他下的標題是什麼? : : 從1956年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在判決「日本政府對Lai Chin-Jung」的案件時所據的法理認 : : 定,在《中日和約》生效時,台灣等相關島嶼已經歸屬了中華民國。 : : 開頭講的就是法院的案例, : : 照理講你本來就是要引述案例的全文供人查證是否屬實, : : 而不是從別人的書中引部分片段就當成出處, : : 如果要這樣,那整個的原文應該改成 : : 根據某書引述,從1956年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在判決 : : 「日本政府對Lai Chin-Jung」的案件*[m時所據定,在《中日和約》生效時, : : 台灣等相關島嶼已經歸屬了中華民國。 : : 請看清楚前後兩句給看的人有什麼不同的定義, : 唔,通常若是可信任的學術研究,因為經過同行審查, : 所以即使書中沒有原文,編寫者還是可以據書中的論點直接逕行推定原文是如此。 : 因為如果真的沒有這種判決,那麼在學術審查之中就會自然被同行質疑或商榷。 : 如果說這本書引述這個案例大有問題,一定會有批判的書或文章, : 若沒有學界定論,可以兩者的觀點並陳以求中立。 : 但若二手資料文獻中都沒有對此做出質疑,而你據一手資料加註其錯誤, : 這反而犯了「原創研究」的問題,請記住維基百科不能自行據一手資料下判斷, : 因為我們無法掌握編者的身份、學識,比起寫書的學者來說, : 你對於原始資料的理解、閱讀、考據能力反而更令人難以掌握。 : 我認為你去直接翻找日方的判決原文是不智的, : 最好的方式是去查詢有沒有學界的其他學者對此做過更精細的考證或詮釋, : 不然你找不到只能代表「你」找不到,並不能代表世界上沒有這份資料。 : 當然,要證明世界上真的沒這份資料,是某書瞎掰也是可以, : 你先寫一份考證文章投書歷史學的學術刊物,若經刊登, : 就可以引用該篇文獻在維基百科中對這種說法的不實進行註記。 謝謝你的建議, 但我還是傾向先看判決原文再下定論, 之前修改維基時, 某大已經點醒過我, 不過你說的沒錯, 那確實有可能我找不到, 所以我才要找到. 找到確定了才能下定論. -- 象迷 | 迷象反 | (  ̄□ ̄)/喔~~喔喔~~喔喔~~喔喔~ 爪爪 | 象反 ~喔喔~~喔喔~~喔喔~~喔\(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37.154
katasei:原來維基的內容要合你的意才行.難怪不合你意的東西,就算是 08/21 07:19
katasei:有所依據,你還是要用鬥爭的方式先把人家打成"不實引用" 08/21 07:21
flamerecca:樓上 他不是這個意思吧@@" 08/21 10:00
flamerecca:不過確實 引用別人書裡的東西一般不會還刻意寫說 08/21 10:01
flamerecca:"有某書寫" 畢竟書本的作者比較可信 08/21 10:01
reke:K有啊,雖然bomb板友犯下沒有"善意推定"的錯誤 不過我們還是 08/21 11:30
reke:維持善意推定的格調吧! 就當他只是熱心追求真相的朋友 08/21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