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ikipedi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據我所知 美國聯邦政府使用的徽章和識別標誌(Logo) 是開放所有人使用的 所以共享資源都有收錄 甚至很多都有SVG檔了~ 之前有維基人上傳立法院、司法院和行政院所屬部會的徽章 但是很多都被以「違反版權」的名義刪除了 我一向認為政府的東西都是公用的 這讓我非常疑惑 所以: 中華民國現行的法律 對於政府機關徽章和Logo的使用規範 是有開放版權呢?還是有受到著作權法的限制? 這不知道有沒有OP?但是有人可以做個說明嗎...? 先謝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2.18.53
SmallBeeWayn:這不是合理使用的範圍嗎? 11/19 14:51
ffaarr:有版權,如果用在相關條目可以合理使用,但有人拿來放在用 11/19 15:05
ffaarr:戶頁就是違反版權了。跟美國政府不一樣。 11/19 15:05
ffaarr:所以是不能上傳到共享資源的。 11/19 15:06
bigmorr:回f大 那法源依據是哪一個法? 11/24 01:34
XmasX:3 11/24 01:38
XmasX:上面推錯 回樓上 既然沒特別說明 就是版權所有 只能合理使用 11/24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