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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faarr (遠)》之銘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我這裡的意思是,假如不能確認所寫的內容能被保留, : 重寫還是改進內容都一樣有可能被刪除。 所以弄清楚 一個條目如何能在現有 : 制度下留在中文維基百科有其需要。 相關問題維基百科有所回應 請自行查詢 : : 敢問何謂「大家」都看不懂? : : 這是一個甚麼過程推理出來的 : : 還是只要去互助客棧確認一下沒人看懂就好? : : 或是一種個人的感覺(阿... 寫這麼差大家都看不懂吧...) : 提交存廢討論就是把個人的感覺,讓更多人來確認啊,不然你覺得到什麼程度才能提刪? : 在網路上發問幾百分問卷確認沒人能懂才能刪? 提刪的舉證責任如此重大嗎? : 那撰寫條目的人呢? 寫內容的人都有如此慎重嗎?寫一條內容需要去確認多 : 數人都看得懂才能發嗎? : 其實可以想想,你心目中的百科全書是什麼? 應該是給不懂一個事物的人 : 去了解一個事物的基礎吧。 : 你覺得這篇應不應該提刪呢? http://0rz.tw/fXaBP : 你覺得原本不懂什麼是「永恆之萬花筒寫輪眼」的人可以理解 : 這篇在說什麼嗎? 看完了有知道這個主題是指什麼? : 這種文章像是有很慎重地在寫百科全書? 這連發在論壇或bbs上都有可能被刪吧…。 我沒有討論哪樣才能夠提刪 我只有問你何謂「大家」 : : ==================================================== : : 另外討論違法的部份 我個人認為 : : 首先考慮把違法的部份去掉 : : 作不到 次則考慮求助別人把違法的部份去掉 : : 還是不行 則自己寫個50字的小頁面取代之 : : 個人認為這才是比較好的作法吧 : 請考慮實際情況吧,你知道檢查提刪刪除一篇侵權文章 要花多少工夫, : 我認為至少是隨手轉貼文章的人所花時間的3-4倍。(有時時候還更多) : 一個人不負責任亂貼轉貼文章,管理的人就要花3-4倍的時間去處理。你現在 : 還覺得管理的人刪掉不妥當,應該花更多的時間把它寫好才行。(換言之,如 : 果不是該領域專門的人很可能就不能做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實際去試看看, : 如果按照你的作法,每天要花多少時間精力人力才能處理好每天不斷產生的侵權文章, : 假如都這麼要求(要改寫好才能刪侵權文章)的話,恐怕很快維基百科就會像 : 百度一樣充滿侵權的內容了。 提刪這麼困難 那我覺得更要用寫小頁面取代了 不然多浪費人力阿............ ===================================== 有人對這裡本來的文句有意見 刪掉也不會改變我的原意 所以就刪掉了 : ------ : 當然贊成應該尊重編寫者的貢獻。但有很多撰寫者,其實比提刪者還不尊重自己的貢獻, : 我覺得花3、4倍時間檢查處理侵權,還通知撰寫者,比起那個隨手一貼的人來說, : 都還對這個內容「尊重」多了。 我說過了 把討論限制於保留/刪除 是不合理的 結果你硬要把話題侷限在這裡 那我沒有辦法與你溝通...... -- To iterate is human, to recurse is divine. -- L. Peter Deutsc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8.92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40.112.28.92 (12/11 22:59)
ffaarr:所以你認為如果一個題目沒人能重寫把侵權文章擺一年也ok? 12/12 10:06
不認為 所以你問這個問題有甚麼意義?
ffaarr:另外我上一篇正是希望把純粹討論刪除,擴大到討論撰寫一方 12/12 10:49
ffaarr:相應的態度和尊重。 12/12 10:50
請另開話題
cobrachen:不同領域的撰寫難易有所不同,不能同等視之 12/12 23:41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40.112.28.92 (12/13 16:45)
ffaarr:既然你認為是這樣,提刪就是非為不可的事啊。那還能如你原 12/13 17:01
ffaarr:來所說,無法重寫的人沒資格評定該條目。 12/13 17:01
ffaarr:何況侵權的文字連在「歷史」中都儘量不要保留,所以就算要 12/13 17:04
ffaarr:改寫,按規則也是先得要刪掉之後再重寫。 12/13 17:04
原來我有說過提刪是絕對不能做的事情 受教了。 ============================================= 另外我發現你還是用類似的方式討論 提刪/全部重寫 二分法 除非整篇侵權 不然不存在只有把侵權文字去掉的方案? 另外 你連挑出並且刪去侵權文字的能力都沒有 有甚麼能力評定侵權? 一個頁面裡面中英混雜 然後想處理的人沒有能力翻譯 也沒有能力挑出未翻譯的部份然後維持文句通順 只好把所有混雜去掉甚至提刪。 那這就會導出類似的結果了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40.112.28.92 (12/13 17:21)
ffaarr:我那段明明是在講「整篇侵權」的情況啊… 12/13 17:29
ffaarr:我那篇不是就分兩種情況來說了嗎?部分侵權本來就不刪整篇 12/13 17:30
整篇這個辭好像是我先提出來的 為何你可以在討論裡面一邊假設對方說了其實沒有說過的話 然後一邊講自己原始的意思是你從沒有在文章理說過的話? ======================================== 如果你硬要這樣討論 那ok 我認為原創研究因為主題本身就沒有辦法列入維基 所以無法重寫 但是侵權則可以有一年(你自己提出的時間範圍)重寫 不知道這樣對你的感覺是否還有難點? ======================================= 如果你說因為人文範圍的頁面比較難寫 一年寫不出50字.... 那人文範圍的頁面真的是太困難了 我無法想像與討論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40.112.28.92 (12/13 18:48)
ffaarr:我上篇沒有「整篇」兩字?請檢查一下吧。 12/13 19:45
flamerecca:有看到了 確實我沒有看到你說「大部分都是整篇貼的」 12/13 21:58
reke:你那段文字刪掉有影響原意啊 在某些情況下提刪/回退比重寫小 12/13 23:45
reke:頁面簡單 那你所提用小頁面代替提刪就變得沒理由了 12/13 23:45
reke誤解我的意思了 就算寫小頁面比提刪/回退簡單 也並不會就讓寫小頁面代替提刪的理由消失 就像把所有中英混雜的頁面刪掉當然是比翻譯簡單 但是並不代表因此所以就可以把所有中英混雜的頁面都刪掉 ================================================ 真正的問題在於實踐上面 一看到認定侵權就提刪 跟 一看到認定侵權就開始撰寫小頁面 分別對維基哪個比較好 (會提到一年是因為我上面肯定侵權放一年是過度誇張的 但是就算侵權就要寫小頁面 我認為也明顯不會超過一年時間撰寫 除非人文的頁面難寫到超乎我對撰寫的理解)
reke:侵權是不能留一年重寫的 侵權的東西應該是發現要馬上移除 12/13 23:46
實際操作上還有誤判侵權的問題 其實都不可能實踐所謂的「馬上」這個概念 (雖說我不知道實際上侵權的處理方式是甚麼 但是我敢說一定不是甚麼馬上 除非現在維基的程式可以正確辨別何謂侵權) 在這種狀況之下 哪個時間比較長 哪個又對維基比較「好」 才是討論的要點 討論甚麼要是有人一年都不寫本身就偷渡概念了 依照這個理論推演 也可以合理的把翻譯中的頁面全部移除 「不然你覺得中英混雜的頁面放在維基百科上面一年可以嗎?」 不是嗎?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40.112.28.92 (12/14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