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ke:我只是要表達 維基上現存的實例無法分別是"因合理而留存" 或 12/24 11:44
→ reke:"不合理 不應留存 但暫時未被更正" 如果我的用語讓你誤會 很 12/24 11:45
→ reke:抱歉 或許不該說沒有意義 而是說不能當成有力的證據 12/24 11:45
→ reke:除非你能明確指出它是已被確認合理而存在的 12/24 11:46
→ reke:對了 編輯指引裡確實也有建議當紅話題可以等鋒頭過了再處理 12/24 11:47
→ reke:畢竟有的事件就是需要沉澱 12/24 11:48
你口中的編輯指引也說過不可使用原創翻譯。
但是當我找出其實根據規定可以使用自己的翻譯的時候
沒有意義。不是嗎
何必抱歉呢?不過是又一次灰心罷了
反正大家都是做興趣的
放棄維基又如何?不影響你我
我何必嘗試說服一個不可能被說服的人?
當初我們有爭議的頁面 確實沒人編輯了
證明你當初所說
維基的強大就在於永無完成的理念,你的什麼翻譯未定機器擺個兩三年,
總是有機會找到同行的人繼續把他寫完,還是完完全全去照著規則寫的。
所以真的不急於一時。
這論述是錯的 又如何?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14.36.236.74 (12/24 12:11)
推 reke:不急呢才三年,還有五年十年三十年可以慢慢等 12/24 17:05
真是激勵人心的一句回應
看到這種回應 相信中文維基的蓬勃發展指日可待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14.36.236.74 (12/24 17:22)
推 mmm333:我想 所謂的關注度還應考慮該事件是否占條目人物的事蹟比重 12/24 19:23
→ mmm333:(我指的事蹟則是好壞善惡皆算入的那種) 如果明顯地不成比 12/24 19:24
→ mmm333:例且討論該事件的人基本只限於小部份群眾 那關注度便不算高 12/24 19:26
→ mmm333:但關注度不高的爭議事件也可加入條目中 只須以簡短的段落敘 12/24 19:27
→ mmm333:述就好 12/24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