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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推 mmm333:我想 所謂的關注度還應考慮該事件是否占條目人物的事蹟比重 12/24 19:23 : : → mmm333:(我指的事蹟則是好壞善惡皆算入的那種) 如果明顯地不成比 12/24 19:24 : : → mmm333:例且討論該事件的人基本只限於小部份群眾 那關注度便不算高 12/24 19:26 : : → mmm333:但關注度不高的爭議事件也可加入條目中 只須以簡短的段落敘 12/24 19:27 : : → mmm333:述就好 12/24 19:27 : 關注度應該是判定值不值得收納到維基百科的標準吧? : 拿關注度判定寫作份量 : 並且可以用來做回退的標準 : 不是很奇怪嗎? : 也就是說 某人覺得一個事件很重要 : 寫了洋洋灑灑數千字 抓一堆來源 : 其他人一句「沒有關注度」然後字數太多 就可以直接刪掉? : 可是要證明自己有關注度 : 可是要找網頁 找論文 找新聞報導的 : 還要被質疑這些東西是不是可信度夠高的 : 這會不會太不對等? http://goourl.net/hcYeL 可以看我最初的回退記錄,我回退的究竟是什麼,這洋洋灑灑數千字都是在 詳述「批評孫維新事件」。 我認為,此事件並非朱學恆人生中的最大爭議或是主要代表性言行,不需在 其條目耗費數千字的篇幅來詳述過程和羅列其罪。而我也不是全盤撤銷該編 輯,是把它簡化成一個小段落,歸類到爭議事件其下。 http://goourl.net/pc60k 根據「WP:生者傳記」的「寫作風格」與「批評和讚揚」兩小節,裡頭說道: 1.此類條目應以不帶偏見的方式,記載可靠第二手來源中發表的和主角相關  的內容,並在某些情況下記載主角本人發表的關於自身的內容。 2.寫作風格應保持中立並實事求是,避免輕描淡寫和誇大其詞,且不應帶有  瑣事章節。 3.如果對主角的批評和讚揚與主角能從可靠的第二手來源中獲取,且倘若這  段內容不會導致條目比重失調或出現偏袒,則應該以中立和百科全書式的  語調負責及謹慎地表達。 4.須注意不能讓某個觀點佔據不合理的比重,應避免將少數觀點表達成多數  觀點的印象,極少數人的觀點在條目中沒有容身之處。 5.條目內容應從可靠來源中獲取,並且應只與條目主角有關。對羅織入罪的  主張須保持警惕,留心那些針對在世人物的具有偏見和惡意的內容。 6.如果有人試圖推銷帶有偏見的觀點,則應堅持可靠的第三方已出版來源以  及與人物關注度相關的明確論證。 第三項規範中提到「不應導致條目比重失調或偏袒」,如果用特大篇幅來專 門報導朱孫兩人的事件,不覺得有種刻意凸顯這場小紛爭嗎?第六項也說得 很清楚了,那些文字很明顯地是刻意植入帶有偏見的語氣和敘事角度。 說實在的,其實我也覺得朱學恆對孫維新教授的評論不妥,且是他自己理虧 在先又想硬拗。但是說到底,朱的這個事件只是在最近較受人矚目的時事而 已,關注度和社會影響性根本就沒有該名用戶說的那麼大,不需要大開篇幅 地收錄各方網友對朱的批評。 關於在世人物的條目本來就比較需要嚴謹對待,否則維基規範也不會專門另 開一個方針頁面來說明了。 -- 這顆球, 就像上了飛機的王又曾一樣...... 回不來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64.132
Albito:初次所回退的內容確實誇張,所以OK,個人著眼點是之後事主 12/26 00:59
Albito:加入的整個段落也都遭到完完全全的回退 12/26 01:00
orion:可以請他針對此事件另開一個辭條 12/26 01:02
之後新增的那次,我是看到「何姓女學生事件」那邊也是明顯偏頗,所以就回退了。 漏看了底下TPA那段,那個就的確是屬於可收錄的段落。 這部份是我的錯,我確實該道歉。 然後我回退了這一次,他就把整個條目清空了 = =+ ※ 編輯: mmm333 來自: 122.146.64.132 (12/26 01:18)
Albito:事實上你不只回退他一次,114.38.58.210、111.248.69.240都 12/26 03:39
Albito:已確認是他 12/26 04:03
如果他真是user:at7002的話,開其它IP或新帳號分身來編修及參與討論的確是他的作 風。至於IP 114.38.58.210 只修改條目內容的少許文字或註腳,我似乎沒有回退他的 編輯。 http://goourl.net/syrTJ IP 111.248.69.240 加入的「何姓少女事件」,我認為內容明顯偏頗,故撤銷。像第 二段引用在朱學恆噗浪留言的其他網友回文,都是在性方面針對何姓少女的人身攻擊 。 不過這是朱學恆的維基條目吧?為何要刻意引用其他不相干網友對何姓少女的不當評 論?我想該用戶只是想在此頁面放入一些不適當的字眼,純粹是為了想放入而添加的 罷了。 ※ 編輯: mmm333 來自: 122.146.64.132 (12/26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