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zamatsuri:如果是大英百科 那這一篇也可以引用嗎? XD 01/26 13:19
所以上面這篇文章就是說現在這種狀況阿XD
馬上就實現了=w=
推 maiarim:推,這就是我之前一直不解之處 01/26 15:47
→ Pietro:不太一樣吧?你發表文章的事實和你發表的文章是否能引證是 01/26 20:30
→ Pietro:兩回事啊,維基百科不支持的是後者吧? 01/26 20:30
→ Pietro:PTT的發文紀錄和發文的內容不能當成一回事看待啊 01/26 20:31
→ Pietro:只要能證明這帳號是你的,而且用ptt的發文紀錄調查作為資料 01/26 20:32
→ Pietro:來源,就能證實你有發表這篇文章 01/26 20:33
我想表達的並不是如此
就像上面K板友所推文的狀況一樣
因為「大英百科全書也不會想引用你這種來源的啦」
所以我發表文章的事實也是不成立的
你沒有證據佐證我發表過這文章的事實 因為不是紙本資料
舉實際例子 你可知道花了多少功夫 才證實朱學恒有經營成衣?
這可是他還有架設官網 部落格也提到「我做的這些衣服」
FB也說「新的衣服出來要買要快喔」
但是 不好意思 百科全書不接受這些來源
所以他販賣衣服的事實等同是不存在的
之前他在他的FB裡面所說過的話
寫進維基裡面之後
也被以類似的理由刪除
同樣也是提到「他有說過」而已就被刪除喔
是因為後來找到有幾篇新聞談到這件事情
所以才能作為佐證證實他有販賣 有趣吧?
以我所說的例子 你必須要等到新聞提到我有在ptt維基板po文
我在維基板po過文章這件事情才有機會被寫進維基百科裡面
不然就是視為不存在的一件事情
====================
更加有趣的是 即使你找到其他維基頁面
有引用部落格資源作為來源
你也不能以此為辯證 認為自己可以這麼做喔
因為維基頁面本身不可以作為可靠來源
所以你今天被認定違反原則
即使你提出其他頁面 想以這些例子解釋這並不違反原則
也是不可以的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14.25.201.30 (01/27 07:45)
→ Pietro:自行出版物... ...可以作為說明它們本身的資訊... ... 01/27 12:45
有趣 看來上面的文章有人要被打臉了XD
→ Pietro:這一方針同樣適用於社交網路上的內容,如Facebook" 01/27 12:46
→ ffaarr:朱學恒的問題不是他「有沒賣過衣服」而是能否稱作成衣業者 01/27 12:49
真的嗎
那麼為什麼有人寫他是成衣業者的時候
是直接刪除掉這段 而不是討論成衣業者的定義?
看到P板友的回應 說真的 我是越看越加憤怒
所以假設維基根本就允許使用不可靠來源作為他們自身存在的證據
那麼上面有幾篇當眾說謊的文章是怎麼回事?
幾篇「難道大英百科全書會用你這種來源嗎」是怎麼回事?
現在維基板是變成直接欺騙撰寫者的看板了嗎?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14.25.201.30 (01/27 17:31)
→ ffaarr:歷史有點長,當初怎麼刪的我不確定,如果是我不會刪整段。 01/27 17:55
→ ffaarr:不過在生者傳記先將有爭議的部分刪掉並沒有違規。 01/27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