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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維基人聯合部落格 http://taipei-wikipedian.blogspot.tw/2013/05/sopa.html SOPA是個縮寫,全名《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這個法 案在2011年時曾在美國國會中被提出,2012年的1月18日,在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決議之下 ,英文版的維基百科下架一日,作為反對該法案的抗議行動。 http://0rz.tw/09O7Y 英語維基百科下架時的抗議畫面。 本圖片依CC-By-SA授權方式使用,取自Wiki Commons。 在包括Google、Flickr等網站都加入抗議行列的情況下,2012年1月21日,提案的美 國眾議員 Lamar Smith 宣佈撤回。不過在一年半之後,2013年的5月,台灣的行政院智慧 財產局卻在利益團體的提案之下,意圖讓這個法案在台灣施行,而且,還更變本加厲。 變本加厲的SOPA+ SOPA中有一個規定就是,美國司法部可以向法院申請多種禁令,其中一種為要求網際 網路服務供應商拒絕用戶訪問涉嫌散佈非法版權物的網站,如此一來就可以更方便地針對 非美國本土管轄範圍的侵權網站做管制。那麼我們來看一下台灣版的法案是什麼?根據智 財局的說法:「針對伺服器設置於境外之網站,如屬專門從事網路侵權行為、或其上之內 容有重大明顯侵害著作權,嚴重影響相關產業發展者,智慧局得採取快速處斷措施,令網 路服務提供者(ISP)予以封鎖,使國人無法連結至該等侵權網站。」 在「針對境外網站」、「要求ISP封鎖」兩部分,台版與美版如出一轍;然而在美國 版的SOPA中,美國司法部好歹是要向法院申請禁令的,也就是侵權與否仍由司法機關認定 。而台灣的智財局卻更大膽地以行政權自為之,美其名曰:「由行政機關核發命令,令 ISP執行封鎖之機制,相較於司法途徑,具有省時、節費之優點。」美國人想不到這省時 節費的優點,台灣政府不愧cost down的本色,連行政權侵犯司法權都不必顧慮了! http://0rz.tw/j0DFW 新法案賦予政府任意河蟹的權力。 本圖片依CC-By-SA授權方式使用,原作者為Ishikawa Ken。 可是,著作權…… 也許有人覺得為了保護著作權,這些防治工作是必要之惡,沒什麼大不了,這樣的觀 念是有問題的。首先,何謂「專門從事網路侵權行為、或其上之內容有重大明顯侵害著作 權,嚴重影響相關產業發展者」,在認定標準上是十分模糊的,許多被指控用來散佈侵權 檔案的網站,實際上只是一個中立的平臺,無論合不合法的檔案都可以靠它散播,直接針 對網站的阻斷,絕對是過當的方式。更何況所謂「冤有頭、債有主」,即使是平臺本身有 意在做侵權動作,應該要做的是抄掉平臺業者的伺服器,而不是阻斷使用者的網路。 這兩種作法的差別在於:抄伺服器是業者無法再散佈內容、同時法院只取得違法者本 身的營業資訊;阻斷連線則侵權者仍可繼續利用各種技術散佈檔案,而同時,使用者這端 會被政府機關竊聽連線封包。(關於此方面的技術問題,可以參考PTT鄉民的淺易說明: http://ppt.cc/sLEx ) 再更進一步說,著作權本身過度的擴張,也是會阻斷人類知識的散佈與文化的累積, 對於創意產業的發展未必是好事。開放授權行之有年,越來越多創作者反省著作權到底真 的保護了創作者的利益,還是只維護了財團的利益。為了一個尚有爭議的問題,就明目張 膽地要求讓行政權便宜行事,絕對超出了比例原則。 所以我們該怎麼做? http://0rz.tw/8f4Ld 沒有第二句話,STOP SOPA(+)。 本圖片依CC-By-SA授權方式使用,取自Wiki Commons。 反對這種荒謬的法案,是我們唯一能做的。在臉書上已經有串聯活動,也有懶人包對 法案進行完整說明並提供行動建議。另外,如果你依然覺得SOPA不會影響「好」網站,只 會封住「盜版的壞人」,建議你讀一下維基媒體基金會對這個法案如何影響維基百科的 FAQ說明:http://0rz.tw/P0Wnm。 由於中文維基百科同時給兩岸三地與所有華人使用,我們不確定台灣維基人能否也發 動維基百科下架一日的抗議行動。在正式的對抗行動策略出爐之前,做為台北社群的主持 者,我在此先呼籲: 1.上網搜尋對這個法案的說明,並向你認識的每個朋友介紹這個法案的嚴重性。 2.向你的民代表示關切,要求他們反對這樣的惡法通過。 3.持續關注此事,隨時做好抗爭串聯行動的準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65.129
Albito:唉......如果大部分的人都能了解各方的難處,或許就知道很 05/29 10:40
Albito:多這方面的事情根本不可能有解......一定要有一方妥協才行 05/29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