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uzuki:協會什麼時候開會決定反對這件事的啊:) 這麼有效率 05/2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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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財局)日前發布新聞稿,稱將研議相關法案,針
對境外重大侵權網站,擬建立快速處置措施,令網路服務提供者(ISP)予以封鎖乙事,
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表示強烈反對。並呼籲政府相關單位停止討論任
何類似美國SOPA的法案,以維護資訊流通與祕密通訊自由。
智財局研議之法案與SOPA之比較
SOPA全名《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該法案中規定美國司
法部可以向法院申請多種禁令,其中一種為:要求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拒絕用戶訪問涉嫌
散佈非法版權物的網站,以更方便地針對非美國本土管轄範圍的侵權網站做管制。
智財局所研議之法案與SOPA相較,相似之處為:
1.皆以境外侵權網站為標的。
2.皆要求ISP阻斷用戶連線的方式,達成管制侵權網站之目的。
相異之處為:美方的SOPA係由法院核定禁令,屬司法權限;而智財局所研議之法案,
則是由智慧局邀集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機關、權利人團體、ISP業者及學者專家所組成
的會議進行判斷,判斷禁止與否,屬行政權限。
本會反對該法案之理由
在2011年SOPA於美國國會中被提出時,維基媒體基金會即曾以英文版的維基百科關站
一日的方式,作為反對該法案的抗議行動。本會做為維基媒體基金會正式地方分會,亦認
同基金會捍衛網路自由之理念,反對類似法案在台灣生根。理由如後:
1.使用ISP封鎖技術,可能需要截取網路使用者傳送之封包,嚴重侵害中華民國憲法
保障之祕密通訊自由。
2.過度嚴格的智慧財產保護措施,將阻斷文化、知識的流動與累積。
3.對「重大」境外侵權網站定義模糊,端視會議出席委員主觀認定,極有可能發生有
不當或錯誤封鎖。
4.由行政機關逕行裁量網站是否侵權,不僅是行政權侵害司法權,更有極高風險遭行
政機關濫用,形成網路言論封鎖機制。
後續行動之可能性
基於上述原因,本會表達強烈反對此項法案之研議。如行政部門無法傾聽民意、尊重
憲法,撤銷研擬相關法案的想法,本會不排除更積極地參與民間串聯發起之抗議行動,並
通報維基媒體基金會,引起世界各地方之維基分會之關注,形成國際輿論壓力。望智財局
懸崖勒馬,共同維護基本人權與網路資源共享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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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ke 來自: 61.64.65.129 (05/2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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