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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這樣改跟比兩場的意思很像 因為事實上就是花兩場的時間來比一場 那何不如就乾脆真的給它算兩場的戰蹟 因為這種比法..達到25分就算這局結束 到下一句還必須思考上一局的分數來算這局要贏幾分才算贏.. 然後第二局才比到一半就已經決定勝負了.. 比賽時非常沒有真正在對決的臨場感.. 變成在玩算數遊戲常常會結束得很錯愕@@"" 何不如就乾脆真的比一場探路一場不探路 算兩場的戰績.. 這樣每人還是有48場的戰績 不知道大家對這看法怎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44.176 ※ 編輯: goshassault 來自: 218.175.44.176 (03/03 12:58)
Pureline:贊成48場戰績.. 玩法以雙方協調為準 協調不成 140.117.92.26 03/03
Pureline:先攻者決定該場玩法... 140.117.92.26 03/03
ciwx:我贊成雙方協調~ 203.69.198.197 03/03